湖南:开展交通建设养护领域质量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交通建设养护领域

“强作风、促行风”质量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湘交基建[2018]80号


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行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和交通强国战略工作要求,按照4月13日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加强作风建设视频会议关于分级管理、落实责任要求,持续深化“平安工地”和“品质工程”创建活动,夯实新时代交通运输行业作风,确保全省交通建设养护领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厅决定从4月下旬起对全省公路和水运建设、养护项目集中开展“强作风、促行风”质量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在全省交通建设养护领域开展“强作风、促行风”质量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全覆盖”“零容忍”的“拉网式”大检查、大整治以及人员履约管理的拓展和强化,问责一批、教育一片、警示一方,坚决守住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底线和红线,用真招实效深化作风建设,提升行业形象,回应社会关切,为实现交通建设高质量发展和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重点整治范围:建设项目方面主要检查全省在建和近两年建成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以及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正在整改的已竣工或未竣工验收项目(含检测、监理、设计等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及成果),解决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遗留问题。养护项目方面主要检查2017年、2018年养护工程中部省投入资金的项目(含通行费投入项目),重点检查干线公路大修项目、“平安高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干线公路隧道口自查自纠项目;2017年113处事故多发段整治提升工程等。

  重点整治四个方面内容:

  (一)遗留问题处理方面

  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质安机构及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已完工项目存在的遗留问题进行排查清理,尤其对久拖不决的问题如质量缺陷、安全风险、程序缺失(交竣工)等要列出清单,提出解决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快推进解决。

  (二)工程质量方面

1.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质量责任追溯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查与执行、施工工艺工序管理,原材料及产品的进场验收工作以及完工验收情况等。

2.原材料及产品质量。钢筋、钢板、型钢、水泥、沥青、砂石料、掺合料,土工合成材料,预应力孔道压浆液、混凝土,混凝土外加剂质量及其规范使用,钢绞线、预应力锚具、桥梁支座,码头橡胶护舷,隧道锚杆、防水板、排水管、止水带,波形梁钢护栏、高强螺栓,电线电缆、电缆桥架及管箱、硅芯管等。

3.公路工程实体质量。路基填筑压实、防护工程及通道涵洞施工,路面基层、沥青面层施工,桥梁桩基、墩柱(台)、构件预制(制造)、预应力张拉及压浆、梁体、湿接缝施工、支座及伸缩缝安装,隧道开挖、初支、排水、二衬施工,混凝土防撞护栏钢筋施工、波形梁钢护栏安装等。

4.水运工程实体质量。高桩码头岸坡开挖、桩基施工;重力式码头基槽开挖、基础夯实整平;港区道路与堆场工程基层和面层厚度、压实度;航道整治工程护底、护滩、护岸施工;船闸工程变形缝及止水施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

5.工程项目质量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

6.养护工程管理。各级管养部门日常巡查情况;;;各级管养部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与隐患整治落实情况;各级管养部门桥隧管养情况(是否编制长大桥隧风险防控方案、隧道风险防控工作推进情况、桥梁工作制度执行情况、桥下安全区排查整治情况)。

  (三)施工安全方面

1.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平安工地”建设和“八项抓手”等监理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落实到位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在建项目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现场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等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按照“一单四制”要求,重点检查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5.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督查、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在建项目(含干线公路)按合同及省厅要求进行从业人员履约管理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对项目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坚决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二)业主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省、市州、、。

  (三)从业单位自查自纠与项目业主单位检查相结合,省、市州、、,,大检查、大整治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检查用表详见附件和交通运输部交安监发〔2016〕86号文附件)。

  (四)养护工程采取“按比例抽查”和“全覆盖检查”相结合。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按养护工程计划数量抽取养护工程计划数量的10%进行检查,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按经营性高速公路运营里程和桥隧数量的30%抽取经营性高速公路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县(市、。

  (五)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工作台账记录、相关检查检测及验收报告等内业资料、人员资格证书和抽检实体工程质量等方式,结合人员履约管理,对项目质量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彻底的大排查、大整治。

  四、工作步骤

  本次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行动启动之日至5月31日)

1.动员部署和学习教育阶段。省级、市州、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分别组织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安全生产和交通强国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宣传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加强作风建设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厅“强作风、促行风”质量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2.项目业主自查自纠阶段。各项目业主要组织所辖从业单位开展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责任的落实、人员的到位履职情况、项目遗留问题的处理等,要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详细列出质量安全隐患清单、整治措施和整改结果等。项目业主须于5月31日前将所辖项目质量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情况报相应交通主管部门备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1.市州交通主管部门集中检查(6月1日至9月30日)。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项目业主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结合日常监督和行动方案要求,按“双随机”“四不两直”等方式组织突击检查,固化检查证据,加强结果处理(罚)和责任追究,并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情况于9月30日前书面报省厅。

2. 省交通质安局针对在建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项目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集中检查,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对市州相关项目进行集中检查,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和风险防控工程进行集中检查,并将集中检查情况于9月30日前书面报省厅。

3.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督查(8月1日-10月31日)。(1)督查内容。重点督查市州交通主管部门上报的检查情况、、水运行业管理部门的集中检查情况,尤其对项目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要重点关注。(2)督查方式。、“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隐患清零”督查、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综合督查等检查统筹进行,分期实施。(3)督查结果处理。厅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督查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汇总形成处理方案(含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评价失信行为等),由厅召集相关人员集体研究,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向厅党组会议专题汇报。

  (三)巩固提高和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1.组织“回头看”。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一次“回头看”,看行动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2.死盯“硬骨头”。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和重点单位,要重点跟踪、紧抓不放,确保全面整改、取得实效。3.推广“好做法”。注重总结提炼整治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点带面,扩大提升整治行动的成效。4.建立“好机制”。要优化体制、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建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形成能闭合、可倒查、。5.树立“好行风”。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省交通建设领域形成忠诚履职、敢于担当、风清气正、务求实效的行业风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以周海兵厅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曾胜副厅长任执行组长,对本次整治行动牵头抓总,厅基建处、港航处、计划处、农村处、安全处、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省交通质安局、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参与,省厅统筹,结合其他相关检查,分期实施。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的大整治专项行动由省厅组织,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其他水运项目的大整治专项行动由各市州负责,养护工程由省公路管理局和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组织,省厅督查。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服从统一调度,积极协同配合,全力做好人员、车辆、经费、宣传等保障工作。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责任机制,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部门)应严格履行管理责任,统一行动,统一检查标准,统一处罚尺度,抓好督促落实。对整治行动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对同类问题同一地区重复出现、执行不到位的单位(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从重处罚。

  (三)广泛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强作风、促行风”质量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进展和取得的成效,。

  (四)严肃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发扬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对待此次整治行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全程监督,严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如有违反,一律从严处理。

  本次专项行动相关事宜由省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厅基建处,万正安, 0731-88770097;厅港航处,田治安, 0731-88770146;厅农村处,陶景江, 0731-88770197;厅计划统计处,张晨路, 0731-88770085;廉政监督举报电话:0731-88770176(驻厅纪检组)。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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