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原则同意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省级考核工作报告。督促各地限期完成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进一步落实管养工作责任,巩固项目建设成果。对未按照“应建必建”原则实施路侧护栏建设和建设质量不合格的路段,若发生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将建议省政府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