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3日至25日期间,被告人梁永帮、梁永全与梁永权、“阿二”(均另案处理)为让走私车辆从私开的便道进入高速公路,四人来到钦东高速61km+300m处,梁永帮、梁永全两人除填补走私便道外,还帮搬煤气罐、氧割机等工具到高速路旁,梁永权、“阿二”用氧割机割开高速公路护栏,切割完后梁永帮、梁永全帮搬工具逃离现场;2015年5月27日,被告人吴发强、梁家强、陈钲金驾车前往钦东高速往东兴方向61KM+500M处,利用准备好的锤子、扳手、凿子等工具将高速公路护栏拆卸,随后驾车逃离现场;2015年6月25日,被告人陈新羽与两名男子(均另案处理)在钦东高速60KM+500M处破坏高速公路护栏,后被民警抓获。
2015年11月30日,,吴发强等6名被告人因犯破坏交通设施罪,。
一审宣判后,六被告人不服,上诉称自己的行为主观恶性小,拆卸的是高速公路的附属设施,不影响外界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只造成安全隐患,社会危害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