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栏杆高度的规定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8 23:00:13

从物理学的观点分析,栏杆高度应当是高于人的重心人们就有安全感。据《民用设计通则》中介绍,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因此,在《民用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中给出了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在《住宅设计规范中》和《民用设计通则》中要求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有些设计人员在确定封闭阳台的设计高度时认为阳台既已封闭,功能形同房间,那么高度就可以按窗台的高度设计,保证0.90 米就可以了,这想当然的做法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3.7.3 条要求封闭阳台栏杆(板)也应该满足阳台栏杆净高的要求。主要是因为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心里和人体重心的要求。设计实践中常为增加套内面积,挑出北向阳台作为厨房部分,虽然设计及施工均封闭阳台,但也应按1.05 m高栏板考虑。阳台就是阳台,目前封闭的阳台日后也有可能敞开,必要的安全高度不能改变,为了避免安全隐患的产生,其它功能的封闭阳台栏杆高度也应按照住宅的要求设计。阳台栏杆的高度要随着建筑高度的增加而增高。
  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不是攀登),此时,栏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面起算,则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住宅上人屋面的防护,六栏杆高度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考虑到屋顶找坡、防水、保温的厚度后,从结构面算起大于1.4m(具体高度要看防水保温的材料厚度)才能满足1.05m或1.10m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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