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以“修建高速公路征地为诱饵”冒充路桥公司员工实施诈骗均获刑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近日,。被告人魏某、虎某、,并处罚金。


,2016年2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魏某利用其干工程过程中得到的泾源县李家庄至华亭县高速路段建设图纸、文件等纸质材料,编造“宁夏路桥集团泾源县至华亭县高速公路项目经理”的虚假身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与被害人共同合作在泾源县泾河源镇高速服务区地段购买土地、搭建房屋方式获取政府拆迁补偿款、给被害人承包工程等事实,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虎某、马某骗取被害人拜某、马某、秦某、于某等十人钱财共计66.5298万元。其中被告人魏某为主犯,实施了所有的诈骗行为,其诈骗金额为66.5298万元;被告人虎某为从犯,参与实施共同诈骗金额为25.3万元,被告人马某为从犯,参与实施共同诈骗金额为10万元。以上赃款均被三被告人挥霍。


:被告人魏某、虎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魏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虎某、马某诈骗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根据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犯罪数额及认罪、向被害人退赔情况,,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三被告人诈骗各被害人的钱财将继续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给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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