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双方主要对公路管理处是否承担责任及李某各项损失的数额进行了辩论。
庭上,李某认为涉案路段的护栏端头设置在右向转弯道上,之前较长一段路没有护栏,护栏端头的出现有突然性,不易被察觉,且前方未有任何提醒标志,事发后,公路管理处才在涉案地点设置了沙桶和黄线,因此公路管理处对涉案路段的管理存在明显缺陷,需要对赵某的死负主要责任。李某诉请的费用由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恤金及受害人家属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费等费用共99万余元。其中,由于赵某在城镇生活,所以死亡赔偿金李某要求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进行计算共74万余元,精神抚恤金主张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