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别被物业骗了!省里刚出令!小区地下停车位禁止出售!租也不能超过三年!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很荣幸,各位帅哥美女都来关注沈阳网

小编微信号:254071148 你敢不敢调戏


在沈阳,

比房子还值钱的是啥?


必须是小区停车位!

数量有限!

买晚了,你有钱也未必买得到!



现在停车位比房子还抢手!

动不动就20多万!30多万!

停车位的钱都能买个车了!


物业号称,

停车位终身制!

让你觉得

“买就买吧!

就当为祖孙后代造福!”



今天就告诉你,

这种“终身制”的地下停车位

可能是

违!法!的!

省里为这事儿都出令了!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出台!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

就是下面这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


何为人民防空工程?

就是

地下停车位啊!


根据最新条例,

地下停车位不允许出售、附赠。

就是出租也不能超过3年!!



也就是说,

物业卖给你的地下停车位

从法律上讲是不合理的。

用一种更可怕的说法就是,

以后说收回就收回。

有的地下停车位租给你10年20年,

说租个20年,

这个地下停车位

就成你永久所有权了!


现在看!全是忽悠!



除此之外,

这个条例还规定了!

不能因为业主拖欠费用,

物业就降低服务质量!


以后下面这些行为

都将成为大家更换物业的理由!




该条例还规定了!


外人可以租停车位,

但是有条件的!

必须在满足小区居民的基础上,

租给非小区人员,

租期也不能超过6个月!


使用维修资金需“双2/3”业主同意

应急情况可直接申请

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房屋保修期满后,发生如下情况之一,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可由业委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并报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或监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


  1. 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2. 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3. 消防设施损坏的;

  4. 公共护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5. 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6. 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物业合同终止15日内必须退出 

拒不撤离将记入诚信档案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并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后15日内退出。


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期退出或擅自撤离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不得私立名目收费 

业主欠缴物业费影响信用

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不得设定霸王条款,不得私立名目乱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


业主欠交物业服务等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上门催交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请诉讼。拒不履行判决和仲裁决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按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老旧小区由街道办成立业主大会 

选聘物业进行服务

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市、县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改造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


业主大会无法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或组织业主自治进行管理。


怎么样?

看完之后你咋想的?

还傻乎乎地买地下停车位吗?

别钻进物业的套了!

赶紧告诉更多的人!



▍内容来源:沈阳网,综合沈阳晚报

▍图文编辑:沈阳网(交流联系小编微信号:25407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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