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
比房子还值钱的是啥?
必须是小区停车位!
数量有限!
买晚了,你有钱也未必买得到!
现在停车位比房子还抢手!
动不动就20多万!30多万!
停车位的钱都能买个车了!
物业号称,
停车位终身制!
让你觉得
“买就买吧!
就当为祖孙后代造福!”
今天就告诉你,
这种“终身制”的地下停车位
可能是
违!法!的!
省里为这事儿都出令了!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出台!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
就是下面这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
何为人民防空工程?
就是
地下停车位啊!
根据最新条例,
地下停车位不允许出售、附赠。
就是出租也不能超过3年!!
也就是说,
物业卖给你的地下停车位
从法律上讲是不合理的。
用一种更可怕的说法就是,
以后说收回就收回。
有的地下停车位租给你10年20年,
说租个20年,
这个地下停车位
就成你永久所有权了!
现在看!全是忽悠!
除此之外,
这个条例还规定了!
不能因为业主拖欠费用,
物业就降低服务质量!
以后下面这些行为
都将成为大家更换物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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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还规定了!
外人可以租停车位,
但是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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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满足小区居民的基础上,
租给非小区人员,
租期也不能超过6个月!
使用维修资金需“双2/3”业主同意
应急情况可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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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房屋保修期满后,发生如下情况之一,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可由业委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并报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或监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
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消防设施损坏的;
公共护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❸
物业合同终止15日内必须退出
拒不撤离将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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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并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后15日内退出。
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期退出或擅自撤离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不得私立名目收费
业主欠缴物业费影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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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不得设定霸王条款,不得私立名目乱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
业主欠交物业服务等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上门催交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请诉讼。拒不履行判决和仲裁决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按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老旧小区由街道办成立业主大会
选聘物业进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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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市、县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改造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
业主大会无法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或组织业主自治进行管理。
怎么样?
看完之后你咋想的?
还傻乎乎地买地下停车位吗?
别钻进物业的套了!
赶紧告诉更多的人!
▍内容来源:沈阳网,综合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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