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银行的“萝卜章”案件:安徽国企千万存款惨遭冻结,愤怒索赔!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逃堰(微信公众号:黄桷树财经

在诉讼当中,。

2016年12月30日,,在一笔保理业务发生借款纠纷时,某股份制银行重庆分行起诉并申请冻结了无辜第三方——安徽长江能源发展公司1453.8570万元的银行存款。在知晓遭遇“萝卜章”后的第一时间,,因此重庆高院判定某股份制银行重庆分行需要赔偿安徽长江能源发展公司22.55382万元。

黄桷树财经注意到,安徽长江能源发展公司绝非籍籍无名之辈——工商资料显示,安徽长江能源发展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股东仅有安徽省皖煤国贸公司一家,。

2014年1月26日,某股份制银行重庆分行以巫山县登峰煤业公司、安徽长江能源发展公司等为被告向重庆市五中院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即【(2014)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106号】案,其中请求判定安徽长江能源发展公司承担一定的清偿责任。

某股份制银行重庆分行在上述案件中举示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应收账款转让询证函、,拟证明:巫山县登峰煤业公司将其对安徽长江能源发展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了某股份制银行重庆分行,安徽长江能源发展公司对此进行了确认,某股份制银行重庆分行办理了转让通知手续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等事实。

2014年3月3日,重庆市五中院作出【(2014)渝五中法民初字第106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了安徽长江能源发展公司在交通银行一账户的存款4600万元(实际冻结1453.8570万元),这笔款项从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11月17日被冻结了260天。

此后,在安徽长江能源发展公司的申请下,重庆市五中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某股份制银行重庆分行应收账款转让询证函上所盖安徽长江能源发展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进行鉴定。2014年5月14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的鉴定结论为:上述材料上的印文与供检的同名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简单而言,某股份制银行重庆分行遭遇了“萝卜章”。

黄桷树财经注意到,在鉴定机构给出鉴定结果后,2014年7月21日,,但直至2014年11月12日,某股份制银行重庆分行才向重庆市五中院书面申请同意解除对安徽长江能源发展公司账户的查封。2014年11月17日,重庆市五中院解除了安徽长江能源发展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600万元(实际冻结1453.8570万元)的冻结。

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11月12日,某股份制银行重庆分行就继续保全安徽长江能源发展公司存款存在主观过错。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应收账款转让询证函上安徽长江能源发展公司印章为假的司法鉴定结论出具后,某股份制银行重庆分行即已知晓其主张对安徽长江能源发展公司享有债权缺乏基础依据,在这种情形下,某股份制银行重庆分行应在合理期间申请解除对安徽长江能源发展公司的保全,。

,就某股份制银行重庆分行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导致的部分损失,安徽长江能源发展公司有权请求赔偿,赔偿的款项以被查封的1482.2504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11月12日止计算同期贷款利息为26.281486万元,减去被查封款项同期存款利息3.7276万元,差额为22.5538万元,故判定某股份制银行重庆分行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安徽长江能源发展公司22.55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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