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了还能被撤销,这是为什么呢?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很多人都觉得一入商标深似海,处处都是避雷区。好不容易拿到商标注册证了,总该万事大吉了吧!其实不然,不注意这几点,你的商标分分钟玩完!有类似情况的朋友们请对号入座!



连续三年不使用——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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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承认,有些人注册商标就是用来占坑的,当然,也有一些商标因为公司结构调整等问题,注册成功后整整3个年头都没投入使用。然后突然有一天,你的商标就被撤销了!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撤三”。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撤三”成功后,你将失去该商标的专有权。当然,如果你觉得冤枉,也是可以申诉的。这就需要你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



到期不续展——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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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奶过期了你敢喝么?剩饭放久了你敢吃么?同样的道理,商标也是有保质期的,商标注册成功后,有效保质期是10年,过期之后就不享受法律的保护了哦!


这就涉及到商标十年续展。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一满,还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将被注销。



违反《商标法》的规定——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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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时候你要是傍了大牌,恶意抢注等,只要是违反了规定,统统都没有好结果!


《商标法》中明确了对摹仿驰名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等行为的处理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商标,自其注册之日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驰名商标所有人则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无限期追究相关责任,随时向商评委提出商标无效请求。


就是辣么任性,因为神圣的规定不可侵犯!



商标沦为通用名称——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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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阿司匹林”你觉得它是个品牌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


想当初,德国拜耳公司为这个品牌宣传投资了大量资金,但是大家都觉得阿司匹林只是一种解热镇痛药。这个名字沦为了药物的通用名称,于是拜耳再也无法塑造这个品牌了!


企业商标知名度高本是件求之不得的事。但是像拜耳在商标名声大噪后不注重商标管理与保护,导致商标被频繁地用于描述某类产品,那这个商标就失去了显著性,变为某类产品的通用名称。类似的通用名称还有“优盘”、“威士忌”、“白兰地”等。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随意更改注册信息——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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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公司准备申请商标续展却发现无法申请,究其原因,该公司3年前更改了办公地点,但是未对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进行及时的更正。


因此在其商标续展时,就发现商标早已不属于自己,竟然需要重新申请注册……而且如果再次申请商标被抢注,还要面临着市场被瓜分的情况!!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都说商标注册的时候提心吊胆的,可没想到成功后使用不合理还会出现这么多问题!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品牌的塑造亦是如此,切不可粗心大意误了企业发展!



编  辑:高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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