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业管理局
关于大华公寓公租房审核符合条件申请人的
公 示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涪府发〔2011〕91号)、《重庆市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涪府办〔2011〕167号)相关规定,现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大华公寓公租房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申请人进行公开摇号配租。市民若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涪陵区房管局反映或举报,经查证属实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我局将按规定取消其配租资格。
联系电话:72224017 72224027 72224079 72224087
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业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
▲大华公寓公租房效果图
附:大华公寓公租房申请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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