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得8万花10万买车 尿毒症患者是骗捐还是自强?看专家如何说 ┃ 法周出品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家住重庆巴南的24岁小伙王浩(化名)今年5月被医院确诊患上尿毒症,向社会募捐,先后收到善款87226元。近日,曾捐助善款的庄先生称,他发现王浩买了一辆新的SUV,最低售价都要11万多元。王浩这一举动让捐助者很不解甚至气愤:怎么有钱买车没钱治病?虽然后来证实,王浩确实患有尿毒症,他称买车钱是找亲戚借的,准备跑滴滴打车来赚钱治病。但对此网友争议依然很大,这到底是骗捐还是自强的表现?


对此,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昱认为,如果王浩隐瞒了自己真实的经济状况而对外募捐,并且将募集所得的资金挪作他用,那么他的行为涉嫌骗捐。孙昱提醒,爱心捐助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得捐款也只能用于最初募捐时的目的。


【事件】获捐8万花10万买新车引争议


@人民网:据报道称,庄先生是王浩的朋友,今年6月10日突然发现王浩在朋友圈发了一个募捐链接,点进去一看,竟是王浩患了尿毒症,正在通过一网络募捐平台募捐,募捐目标是50万元。


该网络募捐平台上一条募捐信息称,去年底,王浩从重庆前往东莞打工,今年5月31日被当地医院确诊患上尿毒症,由于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用,不得已向社会募捐。募捐信息后面,附有几张王浩在医院的照片及其身份证照。经调查,共有1674人通过该平台捐款,王浩筹集到87,226元。庄先生称,他看到这则募捐信息后,就第一时间联系了不少好友给王浩募捐,共捐了四五千元,其中他自己捐了300元。




@人民网:9月13日,庄先生发现王浩在朋友圈发了几张照片,显示其和母亲一道在4S店提一辆SUV车。王浩还高兴地表示,家中新添成员,空间很大,满足一家的需求。庄先生当时就疑惑了,王浩不是没钱治病吗?怎么有钱买车了?庄先生查询了王浩所提SUV,最低售价都要11万多元。庄先生感觉自己受了欺骗。




@人民网:据报道称,事后通过医院方面查询,王浩6月后确实在该医院做透析治疗。王浩表示,家里经济压力很大,而自己的病需要长期透析,募捐的钱肯定不够,所以才借钱买车准备跑滴滴打车赚钱,以减轻家里压力。王浩再三表示自己买车的钱也是亲戚借的,并没有挪用善款。


【专家】爱心捐助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昱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得网络募捐这一慈善行为越来越受人关注,网络募捐的出现,弥补了传统募捐的不足,扩大了救助渠道,使得传统的募捐模式有了很大的改观。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网络募捐也存在着很多乱象,尤其近些年,骗捐现象屡屡发生,一些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打着治病或济困的幌子在网络上进行公开募捐,但是事后又并没有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其声称的目的,而是把募捐所得来的钱财要么挪作他用,要么瓜分私吞。这些行为不仅透支了社会大众的善意和信任,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甚至有的还构成了犯罪。


再回到这个事件当中来看,当事人王浩虽然确实身患尿毒症,他也以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为由在网络上进行了募捐。但事后他又斥资十数万元购买了并非生活或治病所必须的小汽车,不论他购车的目的是什么,也能够从侧面反映出他目前的经济状况并不像他在募捐时所声称的那么窘迫和无助,说明其在募捐时所声称的无力支付医疗费与实际情况是有很大出入或者是虚假的。如果他隐瞒了自己真实的经济状况而对外募捐,并且将募集所得的资金挪作他用,那么他的行为已经涉嫌骗捐。


爱心捐助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得捐款也只能用于最初募捐时的目的,如果受助人拿了这笔钱用于其他用途,就违背了捐款人的心愿,捐款人有权予以收回。


捐助者如果遇到骗捐,可以要求受捐助者返还捐赠款物;如受捐助者不同意退还捐赠款项,而捐助者认为受到欺诈,,请求撤销赠与,即要求受捐助者退款。对于纯粹属于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则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湖南省首届优秀公益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


捐款属于《民法》上的赠与行为。根据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若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本事件中赠与人(庄先生)并未与受赠人(王浩)明确约定受赠人应如何使用捐款。所以此次事件中赠与人不能撤销自己的赠与。更多的只能由受赠人自我道德自律。


此外,李健还指出,如需进行赠与行为,赠与人可以和受赠人约定双方义务,若受赠人未履行赠与合同义务,则赠与人此时有权撤销赠与。但此撤销权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网议】捐款是救急


@鲤鱼已成精:这样也很好啊。


@东方神龙A :这个属于骗捐行为,慈善款项应该专款专用,没有借口!


@茗品人生: 捐款是救急!


@音魂: 慈善捐赠必专款专用,多余的钱必传递给下一个家庭,如此循环才起到捐赠的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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