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幺宁辞职,我们可否多一点理解和宽容?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这几天涉及到法律界或者司法界的大事件着实很多。其中三件事情受到广泛关注,引起广泛热议。


一个是,,通过了《民法总则》,这是一部被称为“小宪法”的涉及和义务的基本法律,大家都在热议,都在讨论一些具体条款和内容,当然也有不同声音。这说明大家对于这部涉及到每个人切实权益的法律的关注,着实是一种推动依法治国进程的好事。


一个是,某报对于成都武侯交警依法处置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肇事司机的不实报道,引发网上一片声讨,而某报不仅没有一点悔意和歉意,甚至还动用各种手段来删除对其批评的文章,着实令人费解。某报的举动不仅引起警察群体的不满,也引发相关正义人士的诟病和批评。媒体的监督固然应该得到尊重,但是为啥对于媒体的监督就不能一视同仁呢?


还有一个是,。对于幺宁,我不是太熟悉的,只是因为当年重庆“李庄案”,才有一点印象。直到这几天网上的一片议论,才有抽出时间做了一些关注和了解。据报道,幺宁曾经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重庆市“十佳女检察官”等荣誉称号。据说,幺宁辞职“下海”后,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做实习律师。这一消息迅速引发了法律界特别是律师界的话题风暴。


据说,幺宁辞职的消息,还是当年那个李庄律师首先公布的。李庄在其个人微博上,以一种“戏谑”的口吻说道:恭贺律师队伍加入一员猛将,愿她一路走好,永远不被“律师伪证罪”所构陷。



李庄这么说是有原因的,也可以说是因为当年他自己作为重庆“黑老大”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最后竟然被龚刚模检举揭发涉嫌“伪证罪”。当年,幺宁是李庄案公诉人,在办理李庄案中,被一些法界人士批评罔顾法律事实,甚至发表起诉书没有的内容,指责李庄。


有未经证实的网络消息指,幺宁早去年底辞职,到重庆一间律师所应聘不果,之后到四川另一家律师所当见习律师。相关传闻引发律师界关注,不少律师近日在社交媒体留言说,幺宁在“”期间的作为有辱法之嫌,转当律师是对这一行的耻辱。



于是,当幺宁辞职消息被证实后,网络上的各种评论如潮水般涌来。


如上所述,有人(主要是律师)咬牙切齿对其当年在某案中的表现进行痛斥,认为她不配当律师。


有人说她没有坚守法律人的底线,还言之凿凿地引用当年柏林墙审批的一个案例,称当年幺宁应该“枪口抬高一厘米”(可以看看我今天转发的一篇文章,这个被证明是莫须有)。


有人在看似公正实则戏虐的调侃着,还有人更绝,打着祝福的名义行批斗之实。


更有大V学者借此事在网络上呼吁各地律协严防死守,不让要律师队伍成为“藏污纳垢”之地。


甚至还有体制内的一些人(主要是法检)也来凑热闹,对幺宁进行一番批斗,仿佛如此这样,才能与之“划清界限”,彰显其坚守法律人操守的“高尚”。



说实话,看了这些评论,我有一种莫名的悲哀和愤怒。,愤怒于一些人不知所以然拿幺宁来赚取关注、吸引眼球。很多人并没有从理性而客观的方面去分析和探讨。


当年事件,是当时的历史环境所决定的,经过对薄王的审批,,那种不正常的东西已经消失。但是,在当时情形下,试问有有那个人能够可以“逆潮流而动”?特别是对于像幺宁这样在体制内的人来说,当年她可能有自己的意志去决定什么吗?


那些满嘴仁义道德之人所谓什么“坚守法律人的操守和底线”,纯粹是不明事理,满嘴胡言,丝毫没有体谅当时幺宁的工作环境和承受的压力。用一句老话说,就是“站着说话不嫌腰疼”。


一个简单的背景事实是,幺宁当时是在履行公职。在缺乏详实的一手信息的情况下,外界尚难准确界定相关人员履职行为的责任边界。部分人用一种简单的对立化认定和操作,明显失之于情绪和意气,非但对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没有助益,对于律师群体的长远发展也是极不明智的。


幺宁是一个优秀的公诉人,从她的履历中我们就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十分上进、肯于钻研、乐于奋斗的法律人。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不论是法官、检察官、警察还是律师,我们都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去评价一个人,特别是不能离开特定的历史环境。试问,有几人可以在大是大非面前认清方向、站稳立场?


在历史潮流中,每个人都是小人物。当然小人物应该遵守基本的道德准则和基本的做人立场。这是没错的。但我们是否就能够用一种我们凭空想象的,或者说只能是对于别人的一种道德要求,去求全责备呢?


。在体制内,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任何人难以抗拒。在体制外,谁可以说不是为了钱而坚守道德高地?你可能现在会跳着脚给我说你有傲骨,敢保证自己的脊梁不会塌。但真遇上之后呢还会这么去想、去做吗?别人会这么想这么做吗?

幺宁辞职了,但网上的一片攻击和责骂,却让我们看到了世态炎凉,一些公知大V和键盘侠们的居心叵测。


面对这些潮水般的“声讨和攻击”,幺宁至今没有回应。我钦佩这样一个女子,在当年那样一个环境里从容不迫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义务,不断充实完善着自己。而在如今法治不断进步和昌明的环境里,又选择了自己为之努力奋斗的新的道路。


幺宁没有回应,不代表她屈服和懦弱,不代表她默认或者接受。也许在未来的一天,我们可以看到另一个幺宁,在用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法律知识,开辟有一个新的天地。那个时候,一些人仍然可以肆意去评论和解读,但无他,“走自己的路,让那些小人们无路可走吧”。


当然,有些问题,确实需要幺宁个人去面对和处理。不过私域的道德问题,不应脱离时空去做放大镜化的解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道德面前同样如是,幺宁不应一人独自承载多过其他律师的道德重荷。


所以,对于幺宁的辞职,我们还是要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少一点责难、攻击甚至是侮辱。因为一不小心哪一天,你也可能遇上这样的环境和氛围。


最后,祝福幺宁走好人生未来的每一天!



责任编辑:梅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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