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还是你的吗?这事还得听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温州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

事情起源于温州一位市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房产证时却发现,其所购买的房产因土地使用权已经过期无法过户。资料显示,这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期限只有20年,且该土地使用证已在今年3月过期。

据上述市民称,温州房屋部门当时表示,房产要过户首先需补缴土地使用款,补缴款约30万元。这套房屋的总价还不到66万元,即补缴费用占到房产总价值的近一半。这一事件随后快速发酵。温州市国土局方面证实,但近一两年可能会遇到类似问题的房屋有600多套




因土地使用期限到期造成房屋无法过户交易,温州并非第一个遇到这种情况的城市。此前青岛、重庆、深圳,都曾遇到过类似的问题。



 都因《物权法》留了个“尾巴”


2007年,《物权法》通过,该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但是,当时对于续期是免费还是缴费的问题并未进行明确。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时制定《物权法》时就曾有过讨论,但是对于“免费还是不免费、具体程序如何”分歧较大,且事关利益重大,“写上这句话很不容易,比如写明免费续期,可能会面临来自有关政府部门的很大阻力”,“是故意不明确的”

如果产权到期之后,房子到底该归谁呢?到期以后,房主应该怎么办呢?



70年住宅产权到期怎么办?! 


27日,。引人瞩目的是,意见在多处对于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


意见的发布,将对公民的土地与房屋权益保护释放哪些新信号?



宅地70年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研究续期法律安排


【文件精神】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杨立新认为,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1、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

2、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

3、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如何遏制征地拆迁导致的社会矛盾


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


【文件精神】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专家解读】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和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迟福林等专家表示,随着各地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矛盾日益凸显。目前,个别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占用和征收土地,只付出低价进行补偿,转手进行房地产开发。最终,政府和开发商攫取高额利益,而部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刑事案件等尖锐矛盾,并造成失地农民等长远社会问题。


为遏制上述乱象,国土部近年来多次挂牌督办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问题,并问责有关负责人。迟福林认为,意见的一个重点,就是要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畴,防止将公共利益随意扩大化。


近期,四川查处多起基层干部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案件。,今年上半年,四川共查办涉农村土地领域的职务犯罪108人,占上半年查办涉农扶贫领域总人数的2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在适用实际损失赔偿原则的过程中,应当引入价格评估程序,且评估机构应当是利益受损当事人和政府共同指定的机构。



农民宅基地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落实用益物权


【文件精神】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专家解读】这项涉及数亿农民切身利益的规定要求,是对正在实施的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衔接与明确。”刘俊海等专家说,过去,农民对农房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造成抵押贷款受阻,农民进城后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不畅,带来一系列问题导致农民财产权利难以实现。


去年2月,、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中15个试点县市承担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试点主要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过去,宅基地制度注重保障农民住有所居的社会保障权利。而在当前城镇化背景下,大量农民进城,不少地区宅基地社会保障权利弱化,财产权利性质日益突出。”孙宪忠说,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在发挥宅基地的社会保障作用的基础上,有序赋予宅基地的财产性权利。


据了解,经过一年多的试点,不少宅基地试点县市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湖北省宜城市对当地宅基地完成测量确权后,首批5户已获得共46万元的农房抵押贷款,8个试点村共有112户村民选择有偿退出宅基地。


刘俊海、常鹏翱等专家认为,意见回应了农村“三块地”的改革,提出落实宅基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能够使宅基地等原来的“死资产”在一定范围内流动,最后变成“活资源”。


转自央视财经、中金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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