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恒扬:护航重庆经济发展,检察机关如何发力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题记】 该文为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现予以分享,以飨读者。


 

原标题:立足检察职能 当好服务经济发展护航员
贺恒扬


  

  

  

,政府工作报告把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和非公经济作为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既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题中之义,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不仅要思考、研究如何做好检察工作,还要思考怎么主动融入大局,怎么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握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做好服务经济发展这篇大文章。要落实好最高检惩防职务犯罪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意见”、服务非公经济发展“18条意见”、、服务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10条意见”,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地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主动服务,强化法治担当


 

  重庆代表团审议今年两高工作报告时,认为最高检在服务经济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为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突出成绩。检察工作之所以赢得人民群众高度认可,就是因为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主线,突出了以公正司法为核心的基本思路,既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又以司法公正为核心加强司法办案工作。


 

  检察工作虽然不直接拉动GDP增长,但关系发展质量、关系民生改善、关系社会稳定,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GDP增长内生动力的重要来源之一。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7年GDP增长目标是6.5%,实现这个经济增长目标,就是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需要检察机关积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抓检察工作,要善于着眼大局、融入大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大局中去考量和把握,坚持服务发展第一、维护稳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的工作要求,,强化检察监督的法治担当,切实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坚持三个保护,实现三重境界,达到三个效果


 

  要坚持依法保护。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牢记职权法定,对市场主体要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保护好市场主体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调节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办案,不搞无原则保护;另一方面,对法律没有禁止市场主体做的,绝不能违法越权插手干预。


 

  要坚持平等保护。这是“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宪法原则在司法中的具体体现。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确保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决不能厚此薄彼、差别对待。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不管是实体经济还是虚拟经济,都要平等保护。


 

  要坚持全面保护。在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不仅要依法及时惩治犯罪,促进经济法律关系恢复,而且要依法及时办理控申案件、监督纠正错误裁判,促进有关机关澄清是非、促进有关当事人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同时,要运用法律手段,既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生产经营,又促进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规范用权。这也是司法办案要稳中求进和实现“明辨是非、定分止争”“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促进管理、创新治理”三重境界的应有之义。要通过办案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治理,首先要明辨是非、定分止争,在这个基础上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工作,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还要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促进管理、创新治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律上要明辨是与非,道德上要评判美与丑,将这三者有机统一起来,这既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义务。


 

  把准办案重点,防控经济风险


 

  司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式和基本途径。如果不办案、办不好案,服务经济发展就只是一句空话。从进入检察环节的经济案件来看,、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纠纷、劳资纠纷及其引发的“民转刑”案件明显增多,这就说明,如果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处置不当,就有转化为刑事案件的风险,也就可能引发社会风险。要把“案件办准办好”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担当起防控经济风险、,妥善化解进入司法环节的矛盾纠纷,防止形成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社会稳定问题。


 

  要围绕“三去一降一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发展非公经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重点工作,加强风险隐患排查、预警和处置,依托办案妥善处置涉企债务、破产改制、劳资纠纷、房地产纠纷等案件和“空壳公司”“僵尸企业”引发的问题。


 

  要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重要位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妥善处理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网络借贷、,坚决防止金融风险演变为社会稳定风险。


 

  要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要依法及时办理各类市场主体的控告申诉,依法监督纠正滥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案件、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错误裁判,、高级法院、,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改进办案方式,保护改革创新活力


 

  经济生活十分复杂,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方式方法至关重要。如果方法不对路,案子办不准、办不好,不但当不了“护航员”,反而可能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绊脚石”。特别是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不少经济案件办理的政策性、法律性、敏感性很强,牵一发而动全身,如何把握好办案的时、度、效,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也考验着我们的政策水平和办案水平。


 

  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改革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等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要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最大限度保护好发展活力。


 

  要牢固树立平等、谦抑、审慎、善意的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对涉企犯罪,要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坚持依法办案与保护企业生存发展、保障员工生计并重的要求,审慎把握办案时机节奏,审慎采取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坚决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要审慎对待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审慎对待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新问题,审慎对待新类型案件,加强新兴商业模式、投资模式、经营管理模式的法律适用研究,保护好改革创新的活力。


 

  要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和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发挥好检察建议作用,完善与经济主管部门、工商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促进其提高依法诚信经营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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