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拖欠酬劳无视法律,我县1人被拘留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3月21日,我县被执行人郑某因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绝书面报告其财产状况,县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据悉,郑某与刘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县法院审理,于2016年12月16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但郑某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刘某向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县法院执行局向郑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对其银行账户、房产情况等进行了查控,并于3月21日传唤了郑某。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向郑某详细解释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法律后果,但郑某态度恶劣,毫无悔意,无视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拒不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据了解,郑某始终抱持错误的观念,认为在该案中自己是因没有收到上家的钱款,便不应该向下家(申请执行人刘某)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因郑某拒绝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亦不愿意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财产状况。、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郑某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并于当日将其押送至巫山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决定、支付令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文稿提供:马茜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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