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濯水镇政府蒲花村周永六家高速路下来的补偿款,10年了,现房屋倒塌政府都不予解决”情况,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所反映 的“濯水镇政府蒲花村周永六家高速路下来的补偿款”问题
经黔江区国土房屋管理局和607地质队现场踏勘和鉴定,您户房屋因处于地质滑坡体内,2008年当年雨水特别多,房屋地基四周积水严重、排水不畅而造成滑坡体位移,加上房屋设计不合理、无地圈梁、无配筋柱而造成房屋受损,与高速路施工放炮没有关系。
因此,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从未划拨任何涉及您户的赔偿款给镇政府,故您所反映的“濯水镇政府蒲花村周永六家高速路下来的补偿款”情况与客观事实不符。
二、关于您所反映的“现房屋倒塌政府都不予解决”问题
您户房屋因地灾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受损,我镇历届党委、政府均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到您户现场进行解决。
2009年,镇政府为您户解决2700元用于房屋维修,但您户未将该款用于房屋维修,继续坚持要求高速路施工单位赔偿;
2011年,镇政府邀请吴再娥的兄长吴再发一起就您户房屋维修进行协商处理,在吴再发的劝导下,您的妻子吴再娥同意不再为此事纠缠、。
镇政府又为您户解决房屋维修资金5000元,您的妻子吴再娥并书面保证将该款用于房屋维修、不再有其他任何要求。但您户在领到该款后,仍未用于房屋维修。
2016年以来,我镇党委、政府还落实分管领导、国土所、环保建设办、居委干部共4人专门负责对您户房屋维修重建事宜进行处理。一是向上级争取资金用于您户房屋维修或重建;二是协助您户进行房屋选址。
2016年9月23日,镇政府及居委干部一同前往您家了解情况,建议您户房屋另选址濯水景区环山公路边(小地名;跳凳河)重建,同意您户立即动工建设,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动工后立即支付镇政府争取的资金,后因您户认为该地块价格太高、并要求镇政府先预支为其争取的资金为条件,不同意在此修建;
2016年11月8日,镇政府专班工作人员又上门为您户建房选址,选址于您户自家承包地,并要求您户马上动工修建,但您户又找各种理由未修建;
2016年12月29日,镇政府专班工作人员再次上门为您户建房选址,建议在您户另一块承包地修建,当时您户全家人都当场同意。
但当天晚上,您的妻子吴再娥又反悔,不修建了。
综上所述,您所反映的“现房屋倒塌政府都不予解决”情况与事实不符。
黔江区濯水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