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五天!!! | 第六届“新法学·青年论坛”论文召集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当代中国的政制、宪制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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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新法学·青年论坛”邀请函




“新法学”是一个开放且自治的学术工作机制,旨在通过沙龙、工作坊、论坛等形式,推动青年法律学人的共同成长,回应复杂历史处境提出的新问题。“新法学·青年论坛”本着“以文会友”的原则,为青年法律学人搭建一个思想交流、学术批判的平台,每年举办一次,面向全体青年法律学人开放。第一至五届论坛分别于2011-2015年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成功举行。

我们深感,随着中国当下法治实践遭遇制度上的结构性约束,、社会民情的深层扭结正在渐次呈现,因此,本届论坛在接续往届传统的基础上,聚焦“当代中国的政制、宪制与法制”这一主题,鼓励从不同学科和角度,澄清当代中国法治实践在多重维度上的结构性状况。在此背景下,举凡思想、制度、话语、实践等层面富有启发的分析和研究,皆在欢迎之列。“现实”充满着蓬勃、歧异和复杂,学者的首要职责便是像对待自身一样把握和理解它;我们诚挚向学界的青年才俊发出邀请,请您提交大作,进行坦诚、平等和有想象力的讨论。

论坛召开时,将根据提交论文情况,设置具体论题。会议论文提交的基本要求如下:

(1)必须是近期完成的原创性作品(包括发表时间较近的);
(2)所提交论文应是专题论文,原则上不接受各类综述、时评、书评作品;
(3)鼓励原创性、跨学科的思想类论文;
(4)论文提交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2日
(5)论文电子版请发送至本届论坛筹委会联系人:张国旺(solarseven@126.com)
李强(lee_pink_1129@163.com)

由于论坛时间有限,筹委会将从论文中选出八到十篇进行正式讨论,其他论文提交者将优先作为评议人参会。会议论文集除收录正式讨论的文章外,还会根据论文主题和筹委会票数酌情收录少量相关文章,供与会者交流。

会议期间,论坛将为与会者提供会议材料、午餐及晚餐。
 
第六届“新法学·青年论坛”筹备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




附录一:
第六届论坛筹备委员会名单(以姓氏拼音为序)

白  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白中林(商务印书馆学术中心)
车  浩(北京大学法学院)
陈  鹏(厦门大学法学院)
陈  涛(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
高  杨(西北大学法学院)
鲁  楠(清华大学法学院)
李  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刘显刚(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李忠夏(山东大学法学院)
马剑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泮伟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屠  凯(清华大学法学院)
田  雷(重庆大学人文与社科高等研究院)
王  楠(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
王  涛(华东政法大学科研院)
王  勇(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汪  洋(清华大学法学院)
袁  方(《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
杨静哲(华侨大学法学院)
岳  林(上海大学法学院)
朱  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朱明哲(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张青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张雪纯(法律出版社)
翟志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附录二:
论文注释体例(供参考)

为便于文集编排,提交本论坛的论文应当符合注释体例的基本要求:


1. 论文一律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 脚注每页重新编码;

3. 脚注以阿拉伯数字加圆圈标识;

4. 文献信息顺序如下:


(1)著作

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及版本,页码。例如:

顾准:《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2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版本信息,例如:

顾准:《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第90页。


(2)译著

[国籍]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社及版本,页码。例如: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启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0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译著信息时,可省略译者、版本信息,例如: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56页。


(3)论文

作者:《论文名称》,载《刊名》,年份(期次),页码,例如:

尹虹:《论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政府的济贫问题》,载《历史研究》,2003(2),第3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论文信息,可省略期刊信息,例如:

尹虹:《论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政府的济贫问题》,第34页。


(4)译文

译文在上述(3)的基础上补充作者国籍、译者:

[国籍]作者:《论文名称》,译者,载《刊名》,年份(期次),页码。


(5)外文著作

作者,著作名称,出版地:出版社,年份,页码。例如:

R.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London: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pp.65-66.

再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版本信息,例如:

R.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p. 400.


(6)外文译文

作者,“文章名”,期刊名 卷次(年份): 页码。例如

J. Dancy, “Ethical Particularism and Morally Relevant Properties,” Mind 92 (1983): 481-517.

再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期刊信息,例如:

J. Dancy, “Ethical Particularism and Morally Relevant Properties,” 490.



附录三:
论文评审规则


一、论文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给本届论坛联系人后,由联系人进行隐名处理,并发给筹委会各成员进行评审。

二、论文提交截止日期届满后,筹委会成员各自从所有论文中选取论文若干,所选论文数量应等于论坛拟讨论的篇数。

三、联系人汇总筹委会各成员论文选取情况后,统计各论文所得票数,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拟讨论的篇目。

四、在第一轮投票后,选出的论文篇数未达到拟讨论的篇数的,筹委会将在剩余的论文中继续进行投票,方法同上,直至选出拟讨论的篇数为止。

五、论坛具体议题根据最终选出的论文主题设定,并在论坛召开前恰当的时间公布议程。


 

雅理编辑:尘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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