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文集编排,提交本论坛的论文应当符合注释体例的基本要求:
1. 论文一律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 脚注每页重新编码;
3. 脚注以阿拉伯数字加圆圈标识;
4. 文献信息顺序如下:
(1)著作
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及版本,页码。例如:
顾准:《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2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版本信息,例如:
顾准:《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第90页。
(2)译著
[国籍]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社及版本,页码。例如: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启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0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译著信息时,可省略译者、版本信息,例如: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56页。
(3)论文
作者:《论文名称》,载《刊名》,年份(期次),页码,例如:
尹虹:《论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政府的济贫问题》,载《历史研究》,2003(2),第3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论文信息,可省略期刊信息,例如:
尹虹:《论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政府的济贫问题》,第34页。
(4)译文
译文在上述(3)的基础上补充作者国籍、译者:
[国籍]作者:《论文名称》,译者,载《刊名》,年份(期次),页码。
(5)外文著作
作者,著作名称,出版地:出版社,年份,页码。例如:
R.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London: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pp.65-66.
再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版本信息,例如:
R.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p. 400.
(6)外文译文
作者,“文章名”,期刊名 卷次(年份): 页码。例如
J. Dancy, “Ethical Particularism and Morally Relevant Properties,” Mind 92 (1983): 481-517.
再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期刊信息,例如:
J. Dancy, “Ethical Particularism and Morally Relevant Properties,” 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