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门户“17173”商标侵权案为什么会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近日,、被告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驳回了原告冠游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涉案公司

原告:北京冠游时空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正大动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享有“17173”和“一起一起上”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为游戏门户网站“17173”网站的所有人,www.17173.com网站域名的实际控制人和授权使用人。


原告认为

二被告注册的173fahao.com域名,经营网址为www.173fahao.com的“一起乐游戏”网,从事网络游戏相关业务,攀附了“17173”网站的声誉,并将“一起乐”在网页显著位置使用,侵犯其商标专用权。

,请求判令:


1、正大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2、二被告将涉案域名www.173fahao.com转让变更为冠游公司所有。



正大公司注册的涉案域名为“173fahao.com”,相应的网站名称为“173游戏网”或“一起乐游戏”,与冠游公司的注册商标“17173”、“一起一起上”并不相同也不近似。


“发号”为网络游戏术语,为通用词汇,故涉案域名“173fahao.com”中与其读音相同的部分“fahao”不具有显著的可识别性。


冠游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由常用的阿拉伯数字的组合构成的“17173”商标中,“173”是其具有显著性的部分,可单独起到识别性作用;亦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17173”商标的知名度已经高到致使相关公众看到“173”就会辨识出www.173fahao.com网站的经营者为冠游公司或与其有关联。因此,域名“173fahao.com”与“17173”商标不构成近似。同理,正大公司经营的网站名称为“173游戏网”,与冠游公司的“17173”注册商标亦不构成近似。


同时,正大公司经营的“173游戏网”后更名为“一起乐游戏”,其中与冠游公司的注册商标“一起一起上”的相同部分为“一起”,而“一起”为通用词汇,不具有显著的可识别性,相关公众看到“一起乐游戏”不会想到其是“一起一起上”商标或与其有关联,亦不会使相关公众看到“一起乐游戏”就会辨识出www.173fahao.com网站的经营者为冠游公司或与其有关联。故网站名称“一起乐游戏”与“一起一起上”商标也不近似。


冠游公司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173”、“一起”为其经营的www.17173.com网站的特有名称,故正大公司的上述行为亦未构成不正当竞争,对冠游公司的相应主张不予支持。


END

(声明:版权属于原作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文仅作参考。若有不妥之处,请留言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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