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我在石坪桥骏逸新视界摆摊做小生意,开车执法的人员(一个姓唐、一个姓余)说要交400元的费用每月,而且让我不要跟别人说我交了钱的。
到5月份又给我打电话说要交500元,不给钱就叫我不要去摆摊了。我给了两月,后来听旁边摆摊的朋友说了他们都没交钱,然后我就没继续给交钱了。
6月份因家里有事回家了,我回去时还给发了信息,说家里有事可能过段时间回来。一个多月后我回来摆摊,也私下叫我继续给钱,他们收钱又不公开,就说钱交到上面去了,他们也没得到一分,我去了解了一下,上面并不知道收钱这件事,所以我后来就没给钱了。
最近,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让我摆摊,还说我想做生意还不老实之类的话。这样的难道不是“吃拿卡要”吗?
我每次交钱都没有给收据,但是我有跟他们的聊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