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周磊”:
我通过2015年上半年省考进入公务员队伍,现在隆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上班。之前一直在重庆市江津区的企业上班,有8年零1个月工龄,社保足额缴纳,从未中断过,有以前的劳动合同和江津区社保局出具的参保证明。请问,我这种情况如何认定工龄?更改工龄后待遇有无变化?
您好!有关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工龄认定首先是由本人向组织提出申请,因此你需向隆昌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提交申请并附带相关资料。在经调查核实如符合相关工龄政策的规定,将及时认定连续工龄。
二、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经查证更改工龄后的人员应如何享受有关待遇问题的复函》(川人福函[1990]5号)的规定:“ 凡经组织查证后,按规定更改连续工龄的人员,应从组织决定更改之日起,享受有关待遇,更改工龄前已受影响的待遇一律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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