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经济学家马光远在微信公号“光远看经济”中表示:我的基本判断就是,房地产2016年完成立法、2017年正式全面实施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何也?缘于房产税的复杂和在房产税基本问题上共识的欠缺。经过10多年的争论,无论是征收目的,还是征收环节等基本的问题分歧越来越大。
房产税的当务之急是通过广泛的讨论,形成基本的共识,最起码应该讨论清楚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房产税征收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抑制房价,抑制投机,还是为了给地方增加稳定的收入税种;
第二,房产税与房地产领域其他税收的关系如何。2003年十六届的思路是出台房产税,同时合并其他税费。近几年关于房产税的改革,却悄然转换成“增税”的思维,只谈房产税,不谈合并或者取消其他的税费。如果房产税的改革只是增加一个新的税种,这意味着在已经很重的房地产税收上再加税;
第三,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的关系如何。在房产税立法的时候,应该明确回答,征收房产税后,土地出让金是取消还是照收?
第四,房产税是财产税还是调节税。如果是财产税,除了法定减免的情形,要对每一套房产征收。如果是调节税,房产税究竟能不能调节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