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牛场加盟店4个月熬老油6.5吨,老板配料师7人均获刑!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又一家火锅店被老油压垮,又一批老板因老油获刑。2月23日,,随着三位老板、一位技术督导等被判刑,成都杀牛场火锅一加盟店(北大街店)将回收油端上餐桌一案已尘埃落定。



  
从开业到关门,这家火锅店仅存在了1年时间


2014年5月,邓长林、赵龙、罗新严三人分别出资40余万元,注册成立火锅店,同时出资10万余元加盟重庆百宗杀牛场原味老火锅。“杀牛场总店”负责人作证时说,他们要求各加盟店的火锅油和底料,必须由总店统一配发。然而,这家店在采购了一次后,再也没要过总店的火锅油。


在重庆百宗杀牛场原味老火锅北大街店经营期间,聘请李继常为经理,负责火锅店的经营管理工作。由田仁兵以客人食用过的火锅油为主要原料,自行加工炼制火锅油,供给日常火锅销售所需,达到循环使用火锅油的目的



2015年7月1日,因涉嫌使用回收油,青羊区北大街新龙林火锅店(经记者向市食药监局稽查总队二支队队长李奇核实,新龙林火锅店招牌为“百宗重庆杀牛场原味火锅北大街店”)业主罗某某被成都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等部门依法查处,


据罗某某和炒料师傅交待,该店是重庆杀牛场老火锅的加盟店,其回收老油技术均从重庆总店学习而来,国内其他重庆杀牛场老火锅直营店和加盟店都在使用此项技术


火锅用“老油”,杀牛场加盟店老板获刑

2016年3月4日,经该院提起公诉,因在火锅中添加老油,从该杀牛场加盟店股东到经理以及厨师,均付出惨痛代价,除支付6万至20万不等罚金外,同时还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


,邓长林、赵龙、罗新严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李继常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并处罚金十万元;田仁兵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并处罚金六万元。



事件经过

老油须倒在指定地方,员工曾乱倒被训斥


在杀牛场北大街分店断了采购总店火锅油这段时间,王言应聘进了这家店做传菜员,并在几个月后升任传菜组组长。“我开始上班的时候,当时的传菜组组长就给我说,吃剩下老油不能随便倒掉,要交给厨房,倒在指定的地方。”王言说。


有一次,王言把老油倒进了垃圾桶,刚好被后厨的配料师看到,“他当时很不高兴,训了我,让我以后一定要倒在他指定的地方。”


分店每天用老油150斤,配料师总店学技术


杀牛场北大街分店老板赵某承认,对火锅店回收使用老油的事情知情,并称“杀牛场总店”来人指导过。“大家都把熬老油称为‘拉油’,我们基本上每半个月拉一次油,目的是使这个油增香增辣。”


据他回忆,他在总店共学了7天,“白天主要学习如何搭配菜品,晚上我就在后厨学习如何调配火锅油。”田某说,调配火锅油实际上就是把客人吃剩下的油收回来,然后再加工。


收回来的油,先要用滤网过滤,分离油水和残渣,然后把老油舀起来放置两个小时左右。接下来,这些老油就将和新油混合,然后用大火烧至120℃,熬一个小时即可。第二天,再将头晚的油加热至70℃,放入火锅底料、高汤、以及各种香料熬成可以上桌的火锅油,“这种循环使用的老油根本吃不出来。”


据统计,该店每天使用老油约150斤。“我从2015年3月直至案发,一共熬制了大概6.5吨老油给客人吃,而且这些老油都是循环使用。”田某说。


这家火锅店中,三个合伙人的妻子承担了火锅店的财务工作,她们三人每晚轮流到店收钱。赵某的妻子马女士回忆,如果火锅店需要“拉油”了,就有人给总店打电话,请总店委派总店技术督导刁猛过来帮忙拉油,“实际上就是让火锅油增香增辣。”


马女士说,刁师过来后,他们除了要给他安排住宿,还要给他每天100-200元的报酬,“时间不确定,但反正一个月至少来一次”。


直到案发半年后,刁猛在重庆沙坪坝被警方挡获。他说,他主要负责督导菜品加工质量,监督火锅红油、锅底味道。到了分店,他马上会煮上一锅试吃,如果火锅店的红油有问题,就会安排门店重新“拉油”。


生意火时日入上万元


据了解,这家店除了邓林,还有罗、赵两个股东。三人分别出资40万开起了这家店。整个火锅店,共34张桌子。


股东赵某回忆称,生意好的时候,每天营业额在13000元到15000元左右,生意不好的时候,每天5千-8千。“我投了40万,直到案发,我从火锅店分了10万元左右。”



2017年2月23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了位于成都北大街的杀牛场火锅分店,该店早已变成了其他餐馆。多数路人甚至不知道有家因老油关门的火锅店在此存在过。



来源: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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