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诉求人反映的情况属实。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民达分公司渝C7P120号出租汽车当班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道路运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渝C7P120号出租汽车当班驾驶员作出如下处理:
(1)给予行政处罚人民币500元正,行政处罚决定书号:(2016)渝交运政罚书字第1402024692。
(2)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扣10分,个人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3)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并责令公司对驾驶员的经营行为进行教育。
(4)将该车的违法行为纳入企业年度安全服务质量考核。
二、下一步措施
(1)进一步做好出租车的管理工作,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查处出租汽车驾驶员非经乘客同意,不得另载他人和拒载、中途甩客、倒客等违法行为;
(2)督促各出租车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出租车的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3)强化出租车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的教育学习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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