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来了!房地产税法草案基本完成 2020年前实施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房产税全面开花终于有了靠谱答案。


,也必将在再次成为热议话题。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已经基本完成。专家预测:,应该是在2020年前实施,还有4年时间。”


关于房产税,你了解过多少,对你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房产税何时开征?


专家:可能在2020年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预测:,应该是在2020年前实施,还有4年时间。”


房地产税之所以久拖未决,刘剑文认为:“这个房地产税法应该在什么时候出台,应该解决什么样的问题,目的是什么,宗旨是什么,这些都很重要,立法有法定程序,出台也需要时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财税专家杨志勇近日接受专访时也表示,房地产税确实很难,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面太广了。所以通过立法可以凝聚一些共识。


比如说房地产税跟房价的关系,可能因为税收知识不够普及,可能有的夸大了税收的作用。通过讨论和知识普及,让大家明白怎么回事,以及为什么要征收房地产税,也可以通过立法这个过程消除一些认识有所偏颇的地方。


“因为这个税的影响可能会超乎好多人的想象,所以我还比较倾向于说慎重一点来做。”杨志勇表示。


房地产税法草案已基本完成


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中,并没有房地产税这一税种,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仅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性房地产,对个人住房则实行免税,因此对百姓生活基本没有影响。

 

房地产税的前身是物业税。2003年,我国开始提出物业税改革,这项改革实际上是在土地公有制下如何对个人住宅征税。与物业税改革同步进行的是房地产税费改革。


由于房产税是按照租金或者房屋原值进行征收,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一直在推动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合并后不按原值征收,而按评估值征收。这其实是在为推动房地产税铺道。


房地产税与房产税的区别


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地产税与房产税最大的区别在于:房产税作为财产税,其征税对象为房产,而房地产税征税对象既包括房产又包括土地。


房产税主要针对哪些人群?


目前,我国仅有上海和重庆开始视点营业税。事实上,上海和重庆出台的房地产税试点方案的起因均是以抑制房价和打击炒房为背景。


从试点城市规定的情况来看,实际上将大部分的老百姓“排除”出了缴税群体。



在上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60平方米的,给予免税。


在重庆,纳税人在房产税征收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因此,对于有自住需求的购房者,不必过多考虑未来房地产税的问题,只要价格合适就可以择机购买。而对于那些有投资投机购房需求的人,则需要认真考虑未来房地产税推出后,对于持有成本和投资收益的影响。


哪几类人影响最大?


1在中心城市囤积了大量住宅


,在中心城市实施“累进制、惩罚性”的房产税,是很有可能的。即便第一套免征、从第五套开始累进税率,多房者的压力也会非常大。到时候会出现集中抛盘,对中心城市短期房价构成影响。


这可能意味着,囤积大量房子的人财富将显著缩水。但这很难影响中心城市长期房价,因为这些城市有显著人口增量。


2 盲目购买旅游物业、养老地产


如果不是顶级旅游区,不是配套好、位置佳的房子,旅游地产持有成本将大增,加上利用率不高,这类房子将成为鸡肋。部分位置差、附近景区级别低的旅游物业,最终可能被废弃,用来养鸡养鸭。



3 盲目购买了三四线城市郊区、新区住宅的人


绝大多数三四五线城市人口增长乏力,各地围绕着高铁站建设的“高铁新城”很多都非常荒凉。如果你盲目在这些地区购买住宅,未来开征房地产税后也会非常惨。


4 加杠杆、超承受能力买多套房的白领


房地产税的开征,会让房价进入一个平稳期,房子很难套现。盲目加杠杆买房的人“死扛现金流压力”的期限就会加长,生活会变得比较痛苦。


5 在三四线城市囤积了大量住宅


这种人更惨,由于多数中西部三四线城市人口增长乏力,很多家庭都拥有多套房,所以很难通过出租转嫁房地产税,而卖房子很有可能找不到接盘侠。

 


6 手中有多套房、负债率非常高的炒房者


这部分承担巨大债务的炒房者将非常困难,他们只能选择斩仓,否则房子可能断供被银行申请查封、拍卖,到那时套现价格会更低。



出租房产免收租金如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房地产税重要节点:


2011年1月,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落地实施;


2015年,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6年7月23日,时任财政部长楼继伟在成都表示,所得税制和房地产税制改革至今未推出一大原因是,涉及大量利益调整,下一步将“义无反顾”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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