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讯】档案电子化同步扫描的价值功能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时间、地点阅看案件,突破了时间与空间局限,从案件签署的角度看,提高了效率,便捷了方式。以往通过同步扫描力求解决的“审批”效率低的问题,同样适用于改革后达到“签署”的效率性。比如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要求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在审判组织内部,依然要有序地签署案件。一般来说,一个审判组织内部能较好调节空间与时间的分离,但是,当没有进行同步扫描前,卷宗材料流动性较小,各审判组织人员未能独立自主地查阅案件,容易导致签署成为点头同意,流于形式。从推行院庭长办案来看,有的审判组织的审判长是院长、副院长,由于他们同时担任了诸多管理性事务,同步扫描对提高审判效率更为必要。另一方面,同步扫描便于庭长从宏观上指导本庭审判工作。庭长监督管理职能是在对审判过程的理性分析、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形成的,没有同步扫描的内容载体,庭长就缺少了一种有效的分析研究工具,降低了宏观指导的科学性与说服力。

四、能够实现审判及时公开

一方面,同步扫描有助于增强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导致不信任的重要原因在于不明白,提高司法公信就要最大程度破除司法的神秘感,让当事人能够从案件信息系统中查询到案件真实信息、办理进度,让阳光司法 “无死角”。同时,从司法亲近感上来讲,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行为与同步扫描所反映的记录保持一致,能够增加当事人的司法认同。另一方面,从社会公众角度看,同步扫描能够增进司法公信。裁判文书上网是结果公开的成功典型,同步扫描是过程公开的主要方式。目前,审判流程公开不如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影响力大,其公开的方式、方法还未固化定型,公开范围较为有限,,审判流程公开将大有可为,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对司法责任的追究就必然涉及审判流程中所能反映出的具体问题。同步扫描是审判流程公开的基础性工程,如果只以简略式的案件流程信息、时间节点罗列来描述审判流程,缺乏客观真实性,因此同步扫描是审判流程公开的第一手资料,推动审判流程公开必然要以同步扫描为基础,继而运用科技手段走向深远。

 

作者单位: 李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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