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收到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股份”)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的通知,公司股东华润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中润国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贸易”)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与地铁集团签署了《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华润股份和中润贸易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1,689,599,817 股 A 股股份转让给地铁集团(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转让完成后,华润股份和中润贸易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转让方拟将所持有的 1,689,599,817 股万科 A
股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受让方,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1%。标的股份的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7,171,195,974
元,对应的每股交易价格为 22.00 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