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安徽省委非公工委办公室同意,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印发了《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就建立省级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人才库以及加强选派管理等工作提出了一揽子明确要求。办法规定,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纳入全省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统一管理。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帮助的社会组织数一般为2至4家,专职工作指导员联系帮助的社会组织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3家左右。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要求,派出单位要把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度考核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