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这家你常去的火锅店中招了!
川哥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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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使用“口水油”!
简直是对我们吃货的亵渎!!
日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两名被告人分别为城西川哥火锅店的老板和厨师长,他们制作了“口水油”给顾客食用。
郑某是玉环人,今年49岁。去年9月,郑某在城西街道开了一间火锅店。重庆、四川一带的火锅很有名,郑某还特意经熟人介绍,从重庆聘请了四川男子赵某为厨师长。
郑某称,他在重庆时,知道很多辣火锅底料加了一种“老油”,这样一来,味道会更好。为了吸引顾客,他让赵某制作“老油”。
所谓“老油”,就是“口水油”。
客人吃剩下的辣火锅底料由服务员端到厨房,赵某将底料倒入两层筛网的桶内,进行第一步粗滤。
每天晚上9时下班前,赵某再将粗滤的油捞出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进行第二步细滤。
第二天上班后,赵某再将这些油煮沸熬制成“老油”,并将“老油”倒入辣火锅底料中给顾客食用。
郑某交待,一般中餐和晚餐客人吃剩下的辣火锅底料重新利用,客人吃宵夜时剩下的底料就直接倒掉了。客人吃的鸳鸯锅的辣火锅底料内,都加了“老油”。
这些重复使用的“口水油”,存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食品安全问题。
为什么不用新油熬制“老油”?郑某称,油越熬越香,新油熬制不出这种香味。
天了噜!
有多少人在他家吃了这种“口水油”!!
今年1月5日,城西派出所民警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来到火锅店检查,发现该店存在销售废弃油脂的情况。
根据2012年1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口水油”“地沟油”等一律定性为“地沟油”,重复使用这些“口水油”,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性原料的犯罪行为。
今年1月6日,赵某被警方传唤到案,郑某也主动向警方投案。
经查,2016年9月至今年1月5日,火锅店的营业额为10万元左右。
庭审时,郑、赵两人对指控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两人的行为均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郑某作为主犯,,并处罚金25万元;赵某作为从犯,,并处罚金3.5万元。
今年3月,,其中我市就有9家,包括这家川哥火锅店。
今年以来,市人民共批准逮捕在食品经营中违法加工、使用“口水油”的犯罪嫌疑人18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23人。
涉及店铺9家,大部分是火锅店,有一两家是快餐店。
消费者一般可通过看、闻、尝、听鉴别“口水油”。
一看:看透明度,纯净的植物油呈透明状,“口水油”带颜色,并有沉淀物和杂质。
二闻:在手掌上滴一两滴油,双手合拢摩擦,发热时闻其气味,有异味和臭味的很可能是“口水油”。
三尝:用筷子取一滴油,口感带酸味或有焦苦味的油,说明已发酸腐败,可能是“口水油”。
四听:取油层底部的油一两滴,涂在易燃的纸片上,燃烧不正常且发出“噼啪”爆炸声,表明油的含水量严重超标且质量有问题。
就餐时发现有疑似违法行为,
可拨打12315、12345、110进行举报投诉,
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将予以奖励,
最高可达30万元。
吃货们请转发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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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温岭日报记者 赵云 通讯员 李洁 葛象慧
图片 | 台州市场监管 网络
编辑丨陈涵婷
校对 | 季虹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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