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系列讲座走进工地,好!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在讲座现场阅读文物保护宣传资料


《中国文物报》2016年8月2日3版刊载了一篇题为《考古系列讲座走进建设工地》的报道,并配发了一张与会者在讲座现场阅读文物保护宣传资料的照片。这则报道文字不长,但给我们的启示却很多。读了报道后,我不禁要说,“考古系列讲座进工地,好!”

 

首先,“考古系列讲座走进工地”这个创意好!报道介绍,考古系列讲座的主办方为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协办方为九龙坡区文物管理所。工地的施工方为中铁隧道集团重庆轨道交通五号线土建5110标项目部。我从事文博工作多年,对基层的文物、遗产保护工作上的难度颇为了解,文物保护部门(单位)与开发商(建设方)之间的矛盾、博弈乃至冲突不仅是多有耳闻,有时是亲临其境。如何找到平衡点,“化干戈为玉帛”,这则报道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从报道来看,无论是主(协)办讲座的、负有文物保护职责的一方,还是工地建设的施工的一方,都有较大的来头。两者如相争,可能是一场“”。“考古系列讲座走进工地”的举措则拉近了两者之间的距离,较好地化解矛盾——文物保护部门(单位)主动送展览、送讲座,并且是送上了门(工地),在充分显示了自身诚意的同时,又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工程建设方呢,套用一句俗话,“当官不打送礼的”,自然也就“大力支持”了!

 

其次,“考古系列讲座走进工地”的内容选得好!据报道,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带去了《文物保护法规基础知识》专题讲座及“重庆文物保护专题展览”。前者侧重于“法律”,宣传法律可以让对方知道文博工作者进行“保护工作”的依据;后者侧重于“成果”,展示成果则可以让对方更深入了理解我们进行“保护工作”的意义。在以往的工作实践中,基层文博单位在进行类似工作时可能有偏重于前者而忽视了后者的现象。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考古发掘费用要纳入建设费用之中,说白了,就是要建设方(开发商)掏钱。人家掏钱了,却看不到掏钱后的结果,久而久之,谁还愿意继续掏钱?为了充分调动建设方(开发商)的积极性,争得人家的支持,考古发掘的成果能否及时地通报给对方?在考古发掘结束的较短时间内,能否举办一个集中的展示,邀请建设方(开发商)参观?

 

再次,“考古系列讲座走进工地”的效果也很好!从报道中,我们还可以得知一些信息,如“考古系列讲座走进工地”的地点、听众都选得好。地点,“一边是轻轨五号线建设项目进行得热火朝天,一边是考古工地里的明代墓葬正在被有序揭露”,“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和专题展的举办地点恰好距离这两处现场不到200米”。听(观)众呢,则“就是工程建设项目部的行政管理人员”。还有,不仅内容好,形式也好,现场“向听(观)众发放了文物保护宣传资料”。

 

总之,考古系列讲座进工地,好!为使文物保护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更多、更有力的支持,这个做法值得学习,值得推广!


(来源:中国文物报社2016年9月9日3版。)

发表
26906人 签到看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