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华宇物流阿克苏分公司阿克苏解放路营业部经理刘波表示,我们向公司总部汇报了情况,最终按照运单合同相关条款赔付了李女士。因她只给货物保价2000元,所以通过计算,丢失的两箱货物共赔付14元。
新疆蒲健律师事务所律师蒲健介绍,一般来说,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签订的是简单的托运合同,该合同是在托运部或者物流公司与客户之间反复、长期使用的条款,在法律上叫作格式条款。法律上有明文规定,格式条款中有减轻或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针对具体的损失如何赔偿的问题,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了保价金的计算办法,但是保价金不足以赔偿或弥补受害人实际的经济损失,以实际经济损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