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重庆证监局召集了辖区内的私募基金开会,并宣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私募基金自查工作的通知》。
据悉,通知里的内容涉及了以下关键词:「借新还旧」,「资金池」,「高额收益」,「兑付问题」,「杠杆问题」,「备案信息一致性」,「违规资产转让」,「合格投资者」,「变相公开销售私募产品」,「信息披露」,「托管户」。
自查范围为2017年3月15日之前,注册地在重庆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自查重点包括以下5点:
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信息真实完整性;
募集行为合规性:包括销售推荐行为是否规范、投资者是否满足合规投资者标准、投资者人数是否符合法定人数限制;是否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是否夸大或虚假宣传等;
基金资产安全性:包括是否挪用、侵占基金财产、是否资金混同进行投资、是否违反合同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等;
信息披露完整性,包括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是否欺诈投资者等;
基金产品到期兑付及时性:包括是否有到期未兑付的情况、是否有即将到期出现兑付风险的情况等。
证监局规定,从2017年5月起,每月10日前汇报2个月内到期产品兑付情况,出现兑付风险,立即报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显示,重庆的私募基金公司,一共有188家。
附: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