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房东可以随意进入租客的房间吗?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偌大的北京城,高强度的工作,快节奏的生活……巨大的工作压力下,最温暖的地方莫过于自己的一隅小窝。奈何北京房价高昂,想自己独立买房基本无望。


租房,成了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方式。

 

租房能让大家在陌生的城市暂时立足,但同时也会带来很多麻烦。例如:断水断电没人管、高昂的房租交得每个月肉疼、家里东西坏了没人修……




硬件的事儿自己咬咬牙还能扛,但如果房东时不时就来“探望”,还不提前打招呼,这您受得了吗?

 

24岁的重庆姑娘小张因为工作需要,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本来平静的生活却被房东打破。小安根据媒体报道进行了整合,以供大家观看。


201715日,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的小张发现原本反锁的门一拧就开了,厨房灯亮着,卫生间的东西也被动过。起初她以为家里进了贼,在发现自己的财物没有丢失后,她便向房东打电话确认是否来过。房东表示自己确实来过,拿走了家里的一个锅。

知道真相后的小张很生气,认为自己付了房租,在租赁合同的期限内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即使是房东也不能未经允许随便进入。在她就此和房东交涉的过程中,男房东态度十分恶劣,他表示:“这是我的房子,又不是宾馆,我有权利随时进出我自己的家,再说了,我又没有偷她的东西,她有本事去买房子,买不起房子租房子就没有权利不准我进去,我想什么时候去就什么时候去。”

据小张回忆,在201611月,男房东就曾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出租屋取东西。当时她正在家睡觉,被吓得够呛。




那么问题来了:


房东在将房子出租后,还有随意进入出租屋的权力吗?


 首先,房东与房客之间存在的是房屋租赁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也就是说,房客在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子承租后,就相应取得了房屋的使用权。这时,房东对该房产只拥有所有权,房屋的使用权已经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转移给了房客。

以此为基础,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时的“住宅”是指房客享有的房屋使用权的房子,即使是房东,也是不能随意进入的。


➤ 其次,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如果房东在没有通知房客的情况下,进入了房屋,并对房客的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依据刑法理论,只要闯入者违背了他人意愿,进入了他人住宅;或者在进入后拒不退出,原则上就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一旦达到立案标准,这可是要被警察叔叔立案侦查的啊!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总而言之,房东随意进出已经出租给房客的房子,不!合!法!

抛开法律不谈,其实这是一个很好商量的事儿。小安个人对房东的做法十分不理解,如果您真的要来取东西,提前给租客打个电话,说一声就好啊!相信在正常情况下,房东有正常的取东西需求,房客一般是不会拒绝的。而且,人家一位女租客,男房东就这样随意进出,搁谁心里不打鼓啊?一件本该是相互理解的事儿,却让房东的态度弄得这么拧巴,最后上升到法律规制的高度,实在没必要。


最后,小安想说:在英美法系中,有一句说明“私人住宅神圣不可侵犯”的名言——“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指的就是谁都不可未经同意闯入他人住宅,即使你是国王,也不可以。而这个原则,在我国的《宪法》以及《民法通则》中都有体现。


各位房东们,租客的个人隐私也是不可侵犯的,有事儿好商量,切莫违法还不自知~


(图片来源于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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