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负债两百万,谁背锅?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婚姻24条”

是正义的漏洞
还是法律实现相对公平的途径
我的债,谁来背?

最近有一篇名为《结婚有风险,领证需谨慎》的博文,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截止目前,阅读量超过615万。


发表博文的王女士
因为一段存续不足两年的婚姻
却需面对高达300余万债务连带责任
而法律的规定令她无计可施


刘律师有话说
如果根据当事人在博文中提供的仅有线索来看,这些债务都是用于帮前夫父亲还债,明显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还有一些债务前夫是担保人更不可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律判决全部债务夫妻共同承担是不合理的,没有对债务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而一刀切,女方是可以通过上诉或者申请再审来推翻的。

王女士的微博名为“被负债——泉州兰瑾”
微博主页的个人简介是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受害者
结个婚,被巨债,好姑娘,变老赖!”


越来越多具有相似经历的当事人纷纷涌现,“女子结婚两个月负债五百万”的热门话题在新浪微博上久居不下。


这些受害人呼吁消除个案差异,联合发声,更有未婚志愿者站出来,声明“希望废除‘婚姻24条’”。


那么
究竟什么是受害者和支持者口中的
“婚姻24条”
首先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条款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婚姻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24条”是否真的如受害人所说的罪无可恕,甚至要到废除的地步呢?条文规定的出发点和完善的方向又何在呢?

刘律师有话说
法律不是保证绝对的公平,而是保障相对的公平,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婚姻24条”的规定,是出于考虑夫妻是最密切的组合体,夫妻之间的很多事宜第三方是很难充分知晓判断的,夫妻之间比起第三方更容易“串通”,出于这一点更多需要倾斜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直接推定一方举债另一方没有例外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同时,“24条”也是相对应《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而来,既然因为婚姻法律直接规定特定的财产属于共同,那么同样因为婚姻双方的特定债务也应属于共同,夫妻既需要同富贵,也应该同贫穷,两者都不可偏废,出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法律做了这样的规定。
只是法律在做这样规定倾斜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应该考虑非举债一方的利益,需要通过举证责任这一方来平衡,推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同时也需要苛责举债方拿出证据证明用于夫妻生活,如果确实不能证明可以反正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的用途,金额,来源,借条是否约定利息,是否约定必要的还款时间等来保障债务的合理性,尽可能通过举证责任来平衡,或者由非举债一方在承担债务后可向另一方追偿来平衡。
因此24条的规定不能单纯的认定其错误,而是要综合判定考虑,只是希望法律能规定更加详细,将举证责任和法律定义明确化,尽可能的平衡不同主体的利益。

网友对博文的评论众说纷纭
有人为王女士祝福
有人讲述自己相同的命运希望抱团取暖
也有人对“24条”进行辩证分析
提出自己的建议


刘律师有话说
结婚前找结婚伴侣一定建立充分了解试婚基础上,结婚后也一定要了解掌握好夫妻之间的经济状况,不要太神经大条,对家庭财务开支保留必要的证据。

刘琬琳

刘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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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琬琳律师,女,毕业于西南著名学府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双学士学位,现正在进修心理学。现于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执业,荣获“武汉青年律师辩论赛最佳辩手”,“武汉市十佳优秀青年律师”的荣誉称号。
 

【擅长领域】:婚姻财产分割,争取孩子抚养权,婚前财产协议,遗产继承分割等婚姻家事领域的纠纷,私人财富传承与管理、企业家的家事风险防范,除此之外,在刑事领域尤其是在帮助客户减刑,假释方面有独特的方式方法与技巧。

长期担任《长江日报》、《楚天金报》、《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武汉晨报》、《金陵晚报》、《知音》等众多媒体指定婚姻家事法律咨询员。


【执业理念】:或许中国法治社会不够成熟完善,但我愿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在黑暗中摸索的人们指引前进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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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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