馅饼?陷阱!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重庆 “有车一族”的队伍也不断地壮大,某些型号的车辆由于品质高、性价比强、美观大方已经供不应求,甚至需要加价才能获取。那么,看似火爆的汽车销售市场,是否也存在着涉税风险呢?今天小编来和你说道说道。

1
分解收入方面
举例
汽车销售点顾问小A:你想便宜点可以,这辆车对外销售价30万,我给你开发票25万,余下5万开汽车美容,这样你的车辆购置税就可以少交啦。。
顾客小B:这样啊。。。
分析

对顾客来讲:车辆购置税的确是少缴纳了。因为车辆购置税的公式为:(车辆销售价/1.17)*0.10(假设该车排量为1.6以上),如果以30万的对外销售价格为例,那么应该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2.56万,但实际上你只缴纳了2.13万,少缴纳了0.43万。但你就能保证你一定能用这个价格开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吗?

因为按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是有权力对你购买的车辆直接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或者参照市场价格进行重新核定的,对你来说不但没有得到“实惠”,反而。。。

其次,你可能为你今天享受的“实惠”而埋下不可预期的风险。如果汽车出现重大瑕疵和质量风险,需要召回或者退货,你拿着25万的购车发票作为凭证,你认为汽车经销商会按照30万给你退货吗?
对企业来讲:你为你今天的行为在自找麻烦,你将发票擅自拆分,实现零毛利、倒挂收入,达到降低税基的目的,可以说你的行为是严重的偷税行为,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汽车销售的税率是17%,而汽车美容的税率为6%,以30万的汽车销售价格为例,你直接偷逃税款为5/(1+0.17)*0.17-5/(1+0.06)*0.06=0.44万,或者说汽车购进价格为26万,你却以25万的价格对外销售,这是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偷税数额不满1万元或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税款,并处以偷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数额巨大还要承担《刑法》责任,是得不偿失的。

2
无偿赠送方面
举例
小A:这个车已经是最优惠啦,要不我送你20000的产品,你看贴膜8000,雨伞2000,首保2000,工时费3000,真皮座套4500。。。
小B:这样啊。。。
分析
对顾客来讲:看似占了便宜,但实际上这些东西真值这个价吗?或者说,是不是你已经陷入第二次再消费的“陷阱”呢?这个不细说,你懂的!
对企业来讲:你又在为你的企业“挖坑”了。在你玲琅满目的商品销售中,其他商品价格对外标示得那么耀眼。或许你采取“体外循环”,或许你可以对外宣称从未销售,商品只是展览。但销售合同、购进合同、库存商品、银行流水、专票明细等看不出端倪么?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如某种车型的高端配置包含了GPS导航、真皮座套、防晒膜等,含在车价内,那么应不认定为视同销售,可作为成本分摊。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上视同销售,现在反问你一句,无偿赠送部分你开票了吗?

3
营业外收入方面
举例1
小A:车已经给你优惠了,但是商业保险你必须在我这里上,反正都是一样的钱,你还少跑点路。。。
小B:这样啊。。。
举例2
小A:在我们这里买车,钱不够没问题的,我们和银行都是合作伙伴,可以0首付哦。。。
小B:这样啊。。。
举例3
小A:这辆车销售得非常好,现在已经没有货了,如果你的确有购买意向,可能要加5万才行。。。
小B:这样啊。。。
分析
对顾客来讲:你可能不知道各大商业保险公司对新车上险是有商业优惠的哦,多的我就不说啦;
”零首付“、”零利率“看上去着实会吸引众多消费者的眼球,其实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不妨你看看车价是不是提高呢?手续费是不是增加呢?是不是需要后续的服务要求,比如首保、美容等。
“加价销售”并不少见,但实际上加价部分一般不会给你开具发票,那么你多支付的价款如何体现,如何入账?万一出现“召回”事件你如何保障你的权益?
对企业来讲:商业保险获得的其他收入与返点费、金融贷款的代理费与返点费、加价销售部分做了收入吗?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难道税务机关就不能从银行对账单、大数据下的交换信息中看出端倪?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意味着营改增后,企业有上述业务产生必须按规定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
按照: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因此,上述收入同时应计入当期企业所得税申报中。

4
代购代销方面
举例
小B:怎么你开的发票不是你们公司,是XX公司的?
小A:你这种车型是我们公司帮其他公司代销的。。。
小B:这样啊。。。
分析
对企业来讲:这种情况你一定要特别注意,有的企业虽然形式上由委托方直接向消费者开票,但实际上呢?企业将委托销售的车辆自行入库,代销合同形式不规范,无各项数据证明代销行为,且资金流水也无法证明购销一致,可以说这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视同买断的代销业务,那么企业应该按规定如实上缴增值税。
那么如何证明是委托代销业务呢?
一般情况下,主要是看委托代销合同是否对代销车辆型号、代销车辆价款、代销车辆时间、手续费费用等进行约定,同时有银行的流水清单作为旁证,如果证据不充分,那么就应该被认定为视同买断。


(素材来源:万盛经开国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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