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答咨询过程中,发现有很多当事人已经自己走了不少法律程序,行政复议、、中院二审,甚至高院再审的判决书都下来了,但是判决结果清一色的都是驳回起诉(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在咨询我们的时候,
在这里,京平拆迁律师倾情提示您:,得到的结果依然会同前面一样。在案件尚可操作的前提下,本可以通过专业拆迁律师的介入,借助他们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来弥补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即使诉讼证据收集的差不多了,但是对庭审过程中的突发情况因为缺乏预期并没有做好相应的应对策略而往往被打的措手不及因而导致败诉,在这里也就可以体现出专业拆迁律师的价值了:认真研习案情、,设想在庭审环节可能会出现的种种突发情况并一一做出应对策略,每一个步骤都是环环相扣,步步为营,抓住政府违法点,直击痛处,以做到争取当事人拆迁利益的最大化。
注解::(并不是绝对的,需要看拆迁律师的意见)
(1)尚未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签字或已经签字但是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情形;
(2)拆迁补偿款尚未拿到或有证据证明补偿款是被政府强制性打到私人账户上等;
(3)房屋尚未被强拆;(最好是这样,如果被拆了还是可以操作的,但是要注意做好证据的收集)
(4)尚在起诉期限内,最好不要超过5年;(并不是绝对的,需要看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