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交通事故现场。
6月17日,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10起摩托车交通事故案例,由于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事故中不少驾乘摩托车人员头部着地,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为降低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自4月1日起至7月9日止,在全省部署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其中,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就是重点整治违法之一。
按照规定:机动车行驶时,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带好安全头盔,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记2分,罚款50元。
事故中不少驾乘摩托车人员头部着地,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曝光10起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事故案例:
一、2018年3月15日,李某驾驶湘C72E06号普通两轮摩托车途经湘乡市泉塘镇湘旺米业公司地段,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与路外水泥护栏相刮碰,导致李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经查,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左转弯道转弯时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无头盔,车辆未年检,无保险。
二、2018年4月4日,欧某驾驶湘L91D3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郴州资兴市杉杉大道左转弯驶往鲤鱼江派出所方向,14时52分许,当车行驶至杉杉大道宏发物流丁字路口路段,因转弯未让直行,与从宏发物流停车场方向驶往杉杉大道方向的重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上乘客经资兴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三、2018年4月26日凌晨,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S231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保靖县清水坪镇清水坪村保险公司门口路段,与李某停于道路东侧的湘AY5299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刮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徐某受伤后于2018年04月29日死亡。经调查,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且醉酒后仍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与道路右侧所停车辆未保持必要的横向安全距离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未按规定停车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四、2018年4月20日,腾某驾驶的湘JJ0067普通二轮摩托车自临澧县四新岗镇柏枝村前往临澧县佘市镇,行驶至县道J15线佘市镇蒋家村罗家组村一路口时,遇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前方同向行驶然后左转弯,因腾某对前方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动态注意观察不力、避让不及,致使湘JJ0067普通二轮摩托车车前把右端与电动三轮车左前部相撞后连人带车倒地,致使摩托车上乘客受重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五、2018年2月23日,彭某(经查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彭祖义从古丈县断龙山镇政府往河迁公路方向行驶,行驶至断龙米多村枯列三岔路口时,车辆在左转弯过程中与沿河迁公路由东向西由杨某驾驶的无牌中型货车发生侧面相撞,造成驾驶人彭某、乘车人二人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六、2018年4月16日,旷某驾驶湘D1LK11小型轿车从衡阳市南岳区祝融南路西侧政府大院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进入祝融南路左转弯时,遇肖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李运华沿祝融南路由北往南方向直行,由于旷某驾车进出道路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致湘D1LK11小型轿车与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肖某、李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查肖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李某乘坐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七、2018年2月26日7时33分,刘某驾驶湘GG7906号三轮摩托车在省道228线永定区尹家溪镇小河坎村二组路段行驶过程中,撞到石某驾驶的湘GD5169号二轮摩托车,致使石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摔向相对行驶的车道内,正在相对方向车道行驶由熊某驾驶的湘G1CC26号小型普通客车避让不及,再次撞到石有德驾驶的湘GD5169号二轮摩托车,造成石某当场死亡,三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刘某直接驾车逃离现场。于当日18时00分,在永定区沙堤乡紫云小区一工地被抓获归案。
八、2018年3月7日19时20分许,刘某驾驶湘05-C0568大中型拖拉机沿320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至邵阳市北塔区杨家境地段,在左转弯进入杨家城中石油加油站时,遇沿32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的罗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罗某连同驾驶的摩托车失控掉倒在地后向西滑行与湘05-C0568大中型拖拉机相撞,致罗某当场死亡及无牌摩托车受损。
九、2018年3月28日晚上,钟某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湘M3999P二轮摩托车,从道县西洲公园方向往步步高超市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道县潇水中路湘运车站门口路段时,因钟某仕驾驶车辆操作不当撞到路边的护栏,造成钟某仕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
十、2018年3月6日2时许,刘某醉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北往南行驶至华容县章华镇人民南路金护路口时,撞到严木生的头南尾北停放在道路西侧非机动车道边上的湘J32716中型自卸货车尾部后,导致起火,造成两车烧毁。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刘某撞到头部后当场死亡。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