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不信,这个东西放在车里真的炸,就在淄川!
浏览量:10517,转发量:324
天气越来越热,我们也经常提醒大家,夏季千万别把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放在车里,否则容易发生爆炸等意外的情况。但是很多朋友就是充耳不闻,觉得那只是实验中发生的事情,是小概率事件,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依然不能提高警惕,还是将打火机放在车里。
淄川的刘先生就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我们,打火机放在车里真的会爆的,千万别再把它放在车里了。5月25号中午,刘先生拨打爱心一百100帮办热线3158100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
据刘先生介绍,当时是去接喝醉的朋友,朋友可能将打火机塞在烟盒里面放在了前挡风玻璃处,下车时忘记拿走了。晚上的时候刘先生没把车放到地下停车场,经过一上午的暴晒,当刘先生再次打开车门的时候,发现车上一片狼藉,打火机真的爆了,并且将剩余的香烟也给炸成了烟丝,不仅如此,旁边的一盒纸巾也被炸碎了。
(网络打火机爆炸视频)
庆幸的是,这次事故并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不过,刘先生说起来仍然是心有余悸,提醒大家下车的时候一定要把易燃易爆的东西收起来。尤其是夏天,把易燃易爆的物品放到车里太危险了。
真的是令人后怕,也幸亏当时车里没有人,否则很可能造成人伤事故,不堪设想。
说到打火机,这两天,微信朋友圈里流传着一个视频,在一辆行驶的汽车里,后座的一名小伙子打了两下打火机,结果车内就腾起一个火球,传来一片惨叫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罪魁祸首是车内放置的香水。消防人员提醒,夏天最好不要在车里放置香水。
香水的主要成分是香精、酒精以及水分,它的酒精含量为40%到80%。在一个密闭的空间内,如果空气流通不顺畅的时候,遇到明火或者助燃物就可能会发生闪爆。
香水不能放在车里的原因就是香水挥发后会产生易燃气体,香水的临界点是在49度左右,一到夏天,如果太阳直晒我们的车辆的时候,车里的温度就可能达到五六十度,所以可能会引起爆炸。
我们再一次提醒司机朋友,在夏季高温天气来临之际,一定不要在车内放置一些容易“发火”的物品,像打火机、香水、电子产品、老花镜等等物品。因为这些物品遭遇高温曝晒后,都极易点燃附近的可燃物,或者本身发生燃烧或爆炸。
淄博严查非法代步车,怎么走,怎么罚,最强攻略在这里... ...
浏览量:8733,转发量:466
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有效治理我市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等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活动。
6月1日,张店交警大队对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整治的攻坚战正式打响。在此之前,张店区政府已经划定了代步车禁行区域并安装禁行标志牌。
禁行区域:
东至东四路(包括东四路),南至昌国路(包括昌国路),西至上海路(包括上海路),北至鲁泰大道(世纪路以西西段、包括鲁泰大道)、高新区界(世纪路以东段)
此次整治行动张店交警大队组织警力157人、各镇办志愿者82人在城区9个重点路口、路段开展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整治,共查处代步车38辆,其中四轮代步车21辆、三轮代步车17辆,教育劝导代步车驾乘人员723人,共发放代步车宣传材料3600余份。
当日早上7点40左右,张店交警对代步车开出处罚第一单。民警在张店城区世纪路与新村路路口执勤时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一辆由西往东行驶的御捷电动车被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然而该驾驶人郭某某提供不出驾驶证等证件,属于无证、无牌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民警当场对这辆车予以暂扣并将给于无证驾驶罚款1000元、无牌上路行驶罚款200元的处罚。
在处罚的同时民警还对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针对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保险标志,驾驶员应当持有准予驾驶该车辆类型的驾驶证。”进行广泛的宣传,并告知驾驶员此类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不允许上道路行驶及其危害性。据统计,仅该路口短短1个小时时间,有5辆代步车被交警查扣。
看上去像迷你小轿车,油门、刹车、方向盘一应俱全,有的甚至还有天窗,一般是老年人驾驶……如今,这种代步车在淄博街头逐渐增多,无证驾驶、无牌上路,也没买保险,却纷纷挤进机动车道,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例如:2017年3月18日19时40分左右,刘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顺张店区湖罗路与金泰物流园之间一条南北路由南往北行驶,行至仇家村附近时,撞到路东侧堆放的沙土堆上,导致电动三轮车侧翻,刘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酿成惨剧。
2017年5月26日7时35分许,王某驾驶鲁C***27号重型自卸货车顺张店区张南路由南往北行驶,行驶至南外环路与张南路路口向东右转弯时,与由南往北直行的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张某某当场死亡,酿成惨剧。
近年来,我市代步车非法行为数量激增,这些车辆没有保险、非法载客、闯红灯、抢占车道、乱停乱放,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由于代步车驾驶人无驾驶执照,并且多为老年人,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了解较少,出行驾驶代步车不按法规,对道路上其他机动车及行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另一个方面,代步车安全性能较差达不到国家要求,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高。
为了保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给市民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自2017年6月1日起,在划定的禁行区域内全面禁止非法代步车的通行。
近年来,我市代步车非法行为数量激增,这些车辆没有保险、非法载客、闯红灯、抢占车道、乱停乱放,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城市文明形象。、每年都提出禁止代步车违法上路的议案和建议,社会各界要求进行整治的呼声很高。很多市民通过市长热线、市长信箱、行风在线等,反映出许多相关意见。开展综合治理是形势所需、民心所向、众望所归。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治理工作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治理、行业管理,严格执法、分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对代步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非法行为开展综合治理,依法关停我市非法生产、改拼装代步车企业、作坊,依法取缔我市代步车非法销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载客、载货)代步车,限行及禁止代步车非法上路,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逐步建立完善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形象。最终实现全市城区道路整治工作全覆盖。
进行整治是反复调研论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考虑车主可接受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的。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进,第一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全面清理非法代步车的生产、销售和营运行为。第二时段(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划定禁行区域,教育劝导车主自觉停用代步车。第三时段(201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禁止代步车在禁止区域内通行。在禁行时间方面,禁行区域将实行24小时禁行。
这次治理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三轮、四轮车,包括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农用车、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
,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以上范围的三轮车及四轮代步车均未列入工信部《公告》,无法办理此类车辆的牌证手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方可上道路行驶”。因此,以上车辆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方可上道路行驶。按照国家和公共安全技术标准,下列车辆均属于机动车:
1、汽车。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货物(物品)、牵引载运货物(物品)或特殊用途、专项作业等,还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 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kg 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等。
2、摩托车。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50km/h,或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 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大于 4kW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的摩托车,且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mL;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 4kW。
六、哪些三轮、四轮代步车属非法生产的不合格车辆,并禁止销售?车主在购买车辆时应注意什么?
上道路行驶的三轮、四轮代步车车型未经国家工信部公告、未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目录且未取得相关认证证书的,属于非法生产销售。不上道路行驶的特殊三轮、四轮代步车车型,如在景区内使用的景区观光车、在企业内部使用的厂内车辆,不需要经国家工信部公告,只要取得质监部门的相关认证证书,就可以生产销售。车主购买的车辆如果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不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则属于不合格车辆。三轮、四轮车不允许拼装,因此三轮、四轮车拼装都是非法的,拼装车辆禁止销售。未经合法改装资质的企业进行改装的车辆,属于非法改装。
车主在购买车辆时应注意:1、购买需要上路行驶的车辆,其车型需经国家工信部公告,应要求销售经营户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文件或文件编号,车主可在国家工信部网站上查询是否属实,如果未经国家工信部网站公告,则车辆是属于非法的。2、购买的车辆车型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目录的,应要求销售经营户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车主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查询是否属实。如果未取得相关认证证书,则车辆是属于非法的。3、车主应主动索要正规的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手续。
七、集中整治行动开始后,主要对哪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自2017年6月1日起,各区县划定的禁行区,禁行区内全面禁止代步车通行。
(1)对非法营运的代步车,依法进行处罚,并一律扣留车辆。
(2)对在禁行区内行驶的代步车依法处罚;非法改拼装的,依法扣留车辆。
(3)对代步车占用人行道、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的,依法予以处罚。
(4)对代步车交通违法、非法营运、非法占路行为进行严查严管,依法予以处罚。
(5)对违规上路的代步车,执法部门除按规定处理外,通知车主所在镇(办)、村居(社区)将车辆和人员一并带回,加强教育引导。
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需先取得与该车辆类型相符合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老年代步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则驾驶人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否则将视为无证驾驶,并视情确定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1.《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选择合法安全、绿色环保的出行工具,不要购买不合格的代步车,不要驾驶代步车违法上路,提高群众安全出行意识,为了你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切勿购买和乘坐此类车辆。
来看一下,未来一周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