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建筑设计,除非甲方提要求,设计人员是按照规范允许的极限来做的。这样的好处是,在满足规范的条件下,最大程度的降低甲方的成本。
住宅的层数设定,往往也是卡着规范的允许上限来做。这样可以最小化建筑占地面积,相应减小基坑开挖面积/减少打桩数量;扩大绿化或者广场的面积;扩大楼间距;优化日照条件,等等。
当然层数上限做不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原因可能会奇葩到因为设计之前面积算错了,结果设计好的层数,硬是砍掉一层不建了,也有一些相对常规的原因,比如日照不满足、规划限高、风水、地方法规等等。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3.1.2条根据层数进行了住宅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几乎所有的规范对住宅这种建筑类型的各种限定,都是基于这个划分标准来制定的。
比如: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5.1.5条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5.3.3条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
像以上这些细碎的规定太多,不一一例举。但是,对建安成本来说,这些是可以忽略的,根本不产生影响。
正真的对建安成本、得房率这些关乎各方利益的指标影响较大的,主要是电梯和楼梯间:
1.电梯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6.4.1: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
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6.4.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目前此规范已废止)
6.3.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6.3.1.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所以,不想设置电梯,可以做到六层,只想设置一部电梯可以做到十一层。电梯增加造价,又影响得房率,一般也没有甲方拿有电梯作为卖点。
2.楼梯间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目前此规范已废止)
6.2.3.1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6.2.3.2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6.2.3.3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6.2.4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敞开楼梯、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是逐级递增,越来越高防火规格的垂直疏散逃生通道。
所以,不想设置封闭楼梯间可以做到十一层,不想设置防烟楼梯间可以做到十八层。防烟楼梯间还需要设置防烟前室和正压送风管道,都是需要占用公共面积降低得房率的,在国内,民众还完全没有公共面积也是我家的一部分;安全级别的提高对我也是一种保护这类观念。
另外:《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9.2.2四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3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9层,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18层。
耐火等级逐级提高,对构件的要求也相应提高。
至于33层,只是卡着建筑总高度不超过100m来做。
超过100m就是超高层建筑了,先不说规范对于各个专业各种严格,单就是要设置避难层,就够所有利益相关喝一壶的了,谁受得了那个公摊面积。
其实,如果做2.8m的层高,是可以做到35层的,只是现在行业内基本是按照2.9m层高在做,33层也只是当时3m层高留下来的习惯做法罢了。
至于26层,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