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2018年春运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
零售商品价格行为提醒公告
三、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促销宣传以及两套菜谱、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
(二)采取特价菜、打折、返现、赠券、赠积分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有限定条件或附加条件的,未事先明示或告知消费者相关条件,诱导消费;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五、消费者餐饮、购物过程中,应警惕各种形式的“消费陷阱”,消费前仔细阅读了解相关信息,“明明白白消费”。如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相关违法问题,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电话向主管部门反映。各级主管部门对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处理,并予公开曝光。
特此公告。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林梓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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