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观点】高速公路路产保险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观点摘要】

路产保险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但有效投标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可决定本次招标结果有效,而无需重新招标。招标人应同时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完善相关规定。


【学科类型】

招标投标法


【全文内容】

依据我国现行《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必须重新招标。从该法律条款看,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数量是指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数量,但对于在开标评审后实质性响应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情形,《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却没有作出相关规定。高速公路路产保险招标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亦会遇到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情形。为此,本文拟就路产保险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是否需要重新招标作一简析。


一、案例情况

某高速公路经营企业通过采取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路产保险招标工作。在开标截止日前,共有八个投标人参与投标。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八个投标人中有六个投标人的投标保险年费率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d投标保险年费率任一费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对六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有效投标人只剩二个。在上述情况下,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二、案例评析

路产保险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是否需要重新招标,应首先看《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那么招标人肯定是需要重新招标的。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类似规定,现行法规赋予了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本次招标结果是否有效。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理解该条款,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时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在路产保险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情形下,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是有前提条件的,一是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二是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时,评标委员会才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而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意味着在此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可以决定本次招标结果有效,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赋予评标委员会这项特权,即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否决有效投标,主要是为了避免投标人串通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在投标时故意做成不合格投标,只留下一个(或两个)有效投标,评标委员会无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否决该虚假投标。

(二)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与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之间没有必然的相等关系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不意味着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反之亦然。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在经过初步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是需要从有效投标人的实施方案能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相关商务技术条款上是否有实质性偏差、报价和组成是否合理合规等方面进行判断和评议的。


三、应对建议

(一)对于路产保险招标,为避免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人而导致流标,建议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增加如下条款:“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

(二)提醒投标人注意的是,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七条和第四十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上述两者法律条文的冲突,还需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梳理和完善。


四、结语

路产保险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但有效投标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可决定本次招标结果有效,而无需重新招标。招标人应同时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完善相关规定。


【相关法规】

一、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二、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13年修订)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6年施行)

第二条 、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六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二)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四)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本条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者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五、

第七条 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特许经营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十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足五人,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足三人;

(二)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三)经查实,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项目,可按程序重新申报,经审查批准调整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


【文章作者】

李克文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辛镜坤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志军 杨小强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林义纯 钟志青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营运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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