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行业不是法律的真空,随着法治和公路的发展,在公路行业相应出现诉讼问题在所难免。但由于诉讼法律和公路管理法律衔接上的不协调,出现了一些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过分加重了公路管理人员的责任。因此正确处理这类纠纷是促进法治和公路发展的重要任务。
法律方面,我国公路虽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但简单用民事诉讼的方法来解决用路人与公路经营管理者的纠纷是不妥当的。目前,,是按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立案已经列为专题研究。
公路经营管理者方面,面对诉讼案件,确实有瑕疵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过分加重和夸大责任,而当前过分加重和夸大责任的情况仍比较突出。
彻底解决对公路过分加重和夸大责任的问题,仅靠现行法律是不够的。我们可以借鉴一下国际上的经验,比如在制度上突破行政法、民事法、刑事法的界限,发展第四大法律体系即社会法。这是一条成功的经验,社会发展不沿用过错原则、严格责任、公平原则,而是采用社会保障分散负担的做法。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通过保险已经获得了相应的赔付,自然而然免去了很多不必要的诉讼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