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车自燃烧坏丽龙高速公路桥梁板,你觉得谁该出高速桥维修费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高速公路是交通的大动脉,建设、养护的标准很高。去年8月23日,一辆中巴车在龙丽高速公路遂昌段北界桥底下发生自燃,烧坏了桥梁板,公路养护部门花了11万元进行了修复但在谈到赔偿问题时,肇事车辆的驾驶员、车主、挂靠公司,以及保险公司都各执一词,相互“踢皮球”。

那么,这笔高速桥的维修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出?

中巴车自燃使桥梁多处受损

交警认定中巴车全责 桥梁维修费用11万元


2014年8月23日中午12点左右,一辆属于遂昌某汽运公司的客运中巴车在龙丽高速遂昌段北界桥第一跨的临时停车点待客,由于天气等因素,车子发生了自燃。

随后,遂昌消防大队赶到现场立即参与了救援。遂昌消防大队指导员朱贤高介绍,当他们赶到现场时,中巴车的车身已经全部燃烧起来了,经过大约30分钟左右的燃烧,车子只剩下一个躯壳,而且把高速桥梁板熏得黑漆漆的一大片。

后经现场勘查,中巴车自燃造成高速桥的第一跨段右副3、4、5号桥梁板的位置混凝土表面存在一些龟裂现象,桥梁板火烧部位表面呈浅灰白色,底部的混凝土局部有脱落,九片防抛网、两块限高限速的标志牌及1根PVC水管被熏黑。

事故发生后,龙丽高速公路管理处立即启动了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向高速交警、路政部门报案,肇事车主也向保险公司报案。,自燃的中巴车一方应负全责。

事发后第二天,龙丽高速公路管理处委托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桥体的过火面积、梁板取芯、桥体内部的损毁程度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应急检测。确认桥梁受损情况后,又委托设计研究院设计维修加固方案。

10月22日,龙丽高速公路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龙丽高速北界桥应急抢修工程合同评审,包括维修费用、应急检测费用和维修加固方案费用在内,确定工程合同总价为112863元

路桥维修加固工作完成 维修费用却遭“踢皮球”


由于桥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尽快完成桥梁修复,由龙丽高速公路2014年桥梁加固维修工程施工单位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北界桥应急抢修任务,并于12月5日完成了北界桥的维修加固工作。但在高速路政部门开始找当事人索赔时,肇事车辆的驾驶员、车主、运输公司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四方却“踢皮球”,都不愿意承担责任。

12月25日,高速路政与养护科的工作人员到肇事车主的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遂昌公司对接“8·23”北界桥火损事宜时,遂昌县太平洋保险公司却答复此案件于12月8日已进行结案处理,涉及事后该案件追诉事宜应由肇事当事人提出继续赔偿事宜。保险公司认为,龙丽高速公路管理处与当事人的保险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并在桥体维修前,车主已经从太平洋财产保险遂昌公司拿到了车损理赔款,还对熏黑的桥体进行了简单的粉刷,保险公司对此案已经予以结案处理。

高速路政的工作人员表示,车主在事件发生后一直拒不露面,路政人员拨打电话与其取得联系时,却辩称该车与他无关,让路政人员直接找挂靠的公司和保险公司处理赔偿事宜。

之后,龙丽高速公路管理处、高速路政部门前往肇事当事人车辆挂靠的遂昌某汽运公司约谈时,该公司也推诿称该车属于挂靠性质,具体的赔偿事宜需联系车主才能解决,致使整个案件的理赔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那这笔维修费到底由谁出?

晚报新闻智库律师:可对相关单位提起诉讼


浙江汇时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津表示,首先,交警部门已经确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交通事故,所以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内部是否已经结案,,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数额予以赔付。所以本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只要受害单位依法提起诉讼,起诉挂靠人和挂靠单位及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即可。

对此,记者将吴津律师所说的观点反映给高速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将继续准备跟保险公司、车主、挂靠单位等进一步沟通,最好能有一个解决方案,如果真的不能达成共识的话,。

记者 吕恺 通讯员 张炳 汪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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