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执行阶段签订的合同
▶ 合资合作协议
山西一建集团与政府方授权的出资代表——长治县黎都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合作协议,也叫股东协议,成立山西拓远道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合资合作协议签订的目的是在股东之间建立长期的、有约束力的合约关系。
▶ PPP项目合同(正式)
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山西拓远道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实施机构签订PPP项目正式合同。与草签的PPP项目合同相比,内容差异不大,只是解决一个签约主体的变化问题,所以这里可以根据项目已有的实践经验,我们可以采用前者草签,后者正签,或者前者正签后者补充或承继的关系来处理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 融资合同
除项目资本金外,本项目总投资额的80%要靠融资解决,这就需要负责项目实施的山西拓远道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融资合同,就融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进行约定。
▶ 保险合同
由于 PPP项目通常资金规模大、生命周期长,负责项目实施的项目公司及其他相关参与方通常需要对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的不同类型的风险分别进行投保,签订保险合同。
▶ 工程承包合同
财金〔2016〕90号,明确提出“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也就是PPP项目中常提到的‘两招并一招’”。山西拓远道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方,而山西一建集团作为项目的总承包建筑商,两者要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总价款、工程日期、验收标准等细节内容进行约定。
▶ 原材料供应合同
项目建设过程中,针对应由甲方采购的原材料,山西拓远道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与原材料供应商签订原材料供应合同,就其价格、数量、质量等内容进行约定。
▶ 运营服务合同
项目建成后,进入运营期,针对本项目中应由项目公司运营、管理、维护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和交通护栏等项目资产,由山西拓远道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运营商签订运营合同。运营维护事务的外包需要事先取得政府的同意。但是,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维护义务并不因项目公司将全部或部分运营维护事务分包给其他运营商实施而豁免或解除。
三、合同文件体系结构示意图
综上,严格来说,确认谈判备忘录具有法律效力,但不算正式合同。第一份是中选社会资本方和实施机构签署的PPP项目合同(草签),待这个合同签署完毕,会新设立项目公司。那么,股东之间就要签署合资合作协议,所以第二份是合资合作协议。待项目公司设立之后,实施机构又要和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随后,是基于PPP项目合同签署融资合同,而融资合同一般还会是PPP项目合同的生效条件。这样,项目公司就基本具备了业主的身份,也就是它已经可以对外签署包括施工、材料购买、保险、以及运营等等实务操作方面的合同,那么就构成了整个以项目公司为核心的PPP项目合同体系。(见合同文件体系结构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