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包茂高速公路茂名段开通运行安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其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对象
包茂高速公路用地以及两侧控制区内(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30米范围)的所有非公路标志、违法广告标牌设施。
二、拆除时间、方式
广告标牌设施设置人必须于2015年12月14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范围内的违法广告标牌设施。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将组织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强制拆除并予以行政处罚,拆除费用由设置人承担,拆除余物由代履行人负责处置。
三、其他事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如有非法阻挠、影响拆除工作开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