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麦克风】嫌路面护栏挡住去路 逆天醉酒小伙用脚把他踢开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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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青年徐某(20岁,胶州市人)深夜酒后穿过马路时,嫌马路护栏碍事,借着酒劲滋事,将马路护栏用脚踢坏。(踢坏两节,价值1000,成功抓获徐某。目前,徐某依法被治安拘留。




马路护栏被人损坏


2016年5月14日上午,北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在胶州西路西段有马路护栏被人为破坏。北关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过现场勘察,民警确定护栏是被人为破坏的。“昨天傍晚我们巡查的时候,这里的护栏还好好的,应该是5月13日晚上或5月14日凌晨被人破坏的。”报警的邓先生说道。



民警通过视频监控锁定嫌疑人


民警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发现5月13日晚23时20分许,有一名男青年从胶州西路北侧跨越护栏到路南后,过了几分钟,男青年原路返回,一脚没有跨上护栏,男青年顿时对护栏一顿“拳打脚踢”,将护栏打翻在地。民警遂对男青年当晚活动轨迹进行视频“跟踪”,最终确定了嫌疑人去向和活动范围。




酒后嫌护栏挡住去路


在经过缜密侦查后,民警最终确定了嫌疑人徐某。5月25日,民警果断出击,将徐某抓获。在派出所,徐某很快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原来,事发当晚徐某和朋友喝得大醉,徐某在跨越护栏横过马路到对面商店买烟时,发现商店关门。在原路返回时没有跨越护栏,徐某借着酒劲,嫌护栏挡住了他的去路,将一肚子火泄在护栏上,对着护栏就是一阵猛踢,直至护栏被踢翻在地。

目前,徐某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因寻衅滋事被治安拘留15日。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寻衅滋事:是指一人或者多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无辜殴打他人、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案中,徐某酒后失去理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为泄私愤无故将马路护栏踢坏。根据本条的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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