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news惊呆:2014年发生在渭南的特大车祸(胆小勿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实例一:2014年1月3日2时许,张某驾驶陕EFC661号轿车(驾乘共4人)超速行驶至京昆高速918km处时,与前方秦某驾驶的晋MN8668/晋MK668挂号车辆尾部发生碰撞后,又与高速公路护栏发生碰撞,秦某驾驶晋MN8668/晋MK668挂号车辆逃离现场。事故造成陕EFC661号轿车三名乘坐人死亡,驾驶人张某受伤,陕EFC661号轿车报废。



血的教训:张某驾驶车辆严重超速行驶、秦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未审验及超载车辆上道路行驶是事故形成的直接原因。


实例二:2014年2月5日12时许,屈某驾驶陕EBD318号轿车(驾乘共5人)沿经开区工业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市车管所东200米处时,因驾驶不慎造成车辆侧滑,与相对方向崔某驾驶的陕EZP311号越野车发生碰撞,致陕EBD318号轿车3名乘坐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



血的教训:屈某违反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雪天应当降低行驶速度、靠右行驶等相关法律法规,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实例三:2014年8月21日14时29分许,冯某驾驶陕A3C026轿车(驾乘共3人),沿新310国道行驶至高新区张西村弯道时,与相对方向的聂某驾驶的冀EF0333/冀E8Z1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相碰撞,造成陕A3C026轿车3名驾乘人员全部死亡,轿车报废的道路交通事故。



血的教训:冯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转弯时违法占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聂某驾驶重型半挂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与事故的发生有一定因果关系。


实例四:2014年9月19日15时许,高某驾驶陕A72575货车(驾乘共3人)沿渭兰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3公里处时(下坡),与前方同向温某驾驶的陕E79388货车尾部相撞,致陕A72575货车3名驾乘人员全部死亡。



血的教训:高某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实例五:2014年9月24日21时许,马某驾驶陕E82338号货车(驾乘共3人)沿渭兰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3公里处时(下坡),车辆发生侧翻,又与上坡的杜某驾驶的鄂F2M625/鄂FHK26挂号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陕E82338号货车3名驾乘人员当场死亡。



血的教训:马某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处置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小编:遵规守纪,文明驾驶,安全行车,警钟长鸣!



(来源:渭南交警)

编辑:周钰捷

审核: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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