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发布关于居住证问题的公告
近日中心在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业务时,发现部分外来务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存在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造假问题。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高度重视,现已联系公安部门对外来务工申请家庭所提供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进行核查,并将联合公安部门对所查处家庭进行严肃处理。
违规处罚
根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当事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已骗取城镇住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退回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资金。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自责令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
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依据本办法对提供虚假证明家庭进行处理。公安部门也将对私刻公章、伪造证件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秦皇岛市保障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