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滁新高速”(滁州-新蔡)下行线191KM至194KM路段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因突发团雾,发生多点多起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具体现场报道请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截至发稿时,事故已造成18人死亡,21人受伤。
大雾预警为何未封高速?
根据官方通报,事故因突发团雾引起,并造成了多人伤亡的交通事故。
记者注意到,阜阳市颍州区政府官网曾发布消息,阜阳市气象台于2017年11月15日04时50分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但记者查阅交管部门有关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管制措施显示,在能见度不足30米时,禁止各类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对此,阜阳市交警支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15日凌晨1时许,阜阳交管部门曾发布通告称,高速公路限速60公里。“事故是事发路段团雾造成的,难以预防。由于并非全路段大雾,因此没有封闭高速。”
高速公路如何防范团雾?
据中国气象局官网显示,团雾在气象学中称为辐射雾,直接使贴近路面的气层变冷而形成的雾。团雾往往出现在大雾中数十米到上百米的局部范围内,雾气更浓,能见度更低,具有突发性、局地性、尺度小、浓度大的特点,因此,被称为高速公路的“流动杀手”。
气象专家张明英表示,普通的辐射雾或平流雾形成后,范围可能达到上百公里,但是“团雾”的范围仅仅有几公里,甚至几百米。受风力影响,“团雾”可以移动。“移到高速上,就会对交通造成很大影响。”
如何预防团雾造成的影响?张明英称,由于其范围小,监测及预报的难度较大。“最好的办法就是,在高速公路上多布置一些监测点,早发现,早预防。”
不过,它也并非“无迹可寻”:
◢ 时间上,团雾一般出现在昼夜温差较大、无风的夜间,或是早6时至8时;
◢ 地点上,在地势低洼、空气湿度大的地区,湖泊等大水体附近,跨江跨河的桥面附近,雨后的山区高速公路等路段,都很容易出现团雾。
团雾覆盖范围较小,一般在1~5km,范围之外视线清晰,范围之内则一片朦胧,严重时能见度只有十几米。因此,如果它突然出现,很容易诱发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
所以,万一在开车时与团雾“不期而遇”,要注意——
◢ 进入“团雾”前,如果距离和车速都能满足变道条件,打开雾灯、近光灯和危险报警灯灯,减速驶入最右侧车道,然后尽快找到收费站或服务区驶离高速主线。千万不能就地停车,以免导致追尾事故。
◢ 不要随意变道和超车,避免急刹车,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间歇按喇叭示意车辆位置。
◢ 如果不能驶离高速公路,应选择紧急停车带或路肩停车,并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放置停车警告装置,将车上乘员转移至安全地带,等能见度好转时再尽快驶离。
还有下面这七条雾天驾驶“铁律”,大家也一定要牢记:
如何避免二次事故
在司机群体中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交通事故九死一生,二次事故十死无生。”说得虽然有点夸张,却简单直接地告诉大家,二次事故可能导致的惨痛后果。
最近,在高速公路上就发生这样一起事故——
案例:3只羊引发的惨剧
日前,在京哈高速秦皇岛境内,三只羊窜上了高速公路,一辆行驶在快车道上的轿车躲避不及撞上其中一只,随后刹车。随后而来的两辆车由于跟车过近未能及时躲避,导致3车追尾。就在三辆车上的人员下车查看时,又有一辆重型货车从后方飞速而来……
从此次事故来看,其中至少有以下几点致命的错误。
高速上车速快,车辆之间应保持足够安全车距。但从视频上看,连环追尾的3辆轿车之间的车距显然过近,这是第一辆车撞羊并刹车之后,后两车未能及时躲避的直接原因。
车距过近
发生追尾
致命错误二:人员下车
追尾之后,三车驾驶人及乘员全都下车,从视频来看,应该是查看车损、商量如何解决,但却犯了“人员逗留在事故现场”的“大忌”。
发生交通事故后,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无论车辆是否能够移动,车上所有人员都应尽快撤离到高速公路路肩、护栏外等安全地带,其他从此经过的车辆及人员同样禁止停留或为了拍照而减速。这里要顺便再为大家推荐一条视频:《车辆减速围观车祸 交警怒吼:事故现场不是景点!》
▲10月6日上午,汉宜高速宜昌段发生了一起货车追尾事故,造成道路拥堵。不少经过现场的车辆减速拍照、看热闹。为了避免影响通行和发生二次事故,湖北高速交警宜昌大队民警向停车拍照的车辆怒吼:事故现场不是景点!
这起事故的第三个致命错误是:追尾发生后,3辆车均未打开双闪。
双闪最大的作用是警示,是为了让其他车辆发现前方存在危险,以提前采取措施,避免二次事故。而根据视频来看,3车均未开启双闪,这很可能是后方大货车未能及时躲避的原因之一。
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视频中有多辆大型车都开了双闪。
开双闪不一定能避免事故发生,但蜀黍要强调并希望大家千万要记住的是:不开双闪,发生更严重事故的可能性一定剧增。
视线被遮挡,其实归根结底也是跟车过近。这里单独提出来,是想告诉大家这么一条驾驶经验:跟车行驶时,如果前车忽然变道,不要犹豫,自己也要跟着变道。
这条经验看起来简单,但却非常实用,尤其是在跟随大车行驶时,后方车辆视线完全被挡,无法判断前方路况,如果大车忽然变道,一定是它的驾驶人发前方有突发情况。如果此时后车不采取“跟随策略”,很可能发生意外。——从视频看,此次事故中的肇事大货车显然犯了这个错误。
在说这条错误之前,先普及一下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三项规定:
◢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
◢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这三项规定交叉印证,可以得出结论:大型车辆(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等)在高速公路上不得占用快速车道行驶(超车情况除外)。
然而从此次事故视频中可以清楚看到,肇事大货车及其前方切换回中间车道的大车,在事故发生前一直行驶在快速车道上。
车祸猛于虎。
各位开车的朋友,
无论你是老司机还是新手,
上路后都一定要小心小心再小心。
赶快为身边的司机转发吧。
来源:综合合肥晚报 ZAKER合肥 新京报 合肥交警 编辑: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