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推进全区扶贫攻坚工作,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本月,我区出台《南川区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即日起设立南川区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根据救助对象人数,按照人均100元标准设立专项基金。
首次注入基金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1:2的比例进行筹集。其中:区级通过统筹市级扶贫、救助等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筹集;市级资金按照区内符合政策条件的人数统一注入基金。以后年度,每年由市级扶贫、救助结余资金补充基金池(区扶贫办根据人均标准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总人数补充基金池;,也可通过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保持基金的总体规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因病致贫扶贫对象)。2015年以来脱贫人口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享受政策。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低保、三无、五保、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9类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范围
上述政策对象中,在重庆市范围内民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自付费用”)占总费用不超过30%,对其医疗目录外自负费用予以救助(超过30%的,对自付费用30%以内的费用予以救助)。
起付及封顶线
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单次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可享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3000-10000
10000-30000
30000-50000
50000及以上
注:重点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和孤儿。
建立“一站式”救助平台。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整合资源,将医疗救助系统、医疗保险系统、结算系统、,同步实现扶贫济困基金救助与医疗保险制度的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无缝衔接,达到扶贫济困基金救助与医疗保险“一站式”同步结算。
规范“一站式”救助服务流程。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全部录入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救助对象救助费用全部在信息网络上进行结算。扶贫济困基金救助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民政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实施。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费用由民政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民政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区扶贫办定期审核无误后,救助对象在本区民政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救助费用,,;救助对象在本区外市内异地民政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救助费用,通过市医保结算平台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