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网红徐雪芬:Police是国之重器?那就担起责任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卢中作品

 

▍作者 大嘴罗敏

▍来源 公众号罗敏有话说 授权转载

 

一、是国之重器,能伸不能屈?


话不雷人死不休!
 
因在微信群里称律师为律鬼的浙江温州法律援助中心副科级小干部老徐,最近又出雷语。老徐在她的公众号文章中说:和JUNREN,治国之重器也,能伸不能屈。每次穿着警服在大庭广众之下执法时被袭击殴打、被伤害,被侮辱的不是个人。
 
对于这个自称为律师的公务员老徐,大嘴哥一向是没有好感的。既没有关注她的公众号也没有交往其本人,即使是有老徐在的微信群,不是大嘴哥退了,就是群主把她踢了。
 
老徐这个文章,本来不值得一批,稍微懂点法律常识的人,都当是个笑话。但让大嘴哥不安的是:这个文章在很短时间里有10万多的点击,还有15000多的点赞,近2000个赞赏,很多在文章后面跟贴、留言,对老徐的观点表示支持。这透露出非常danger的信号。
 
在大嘴哥所在的一个警方微信群里,有朋友专门转发此文,这让大嘴哥实在是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法无授权不可为,怎么就能伸不能屈了?
 
在古代,国之重器指的是传国玉玺。其份量,可想而知!
 
今天,有人把比喻为国之重器,这需要看如何去理解。作为国家执法机器的群体,堪此重喻。
 
一词,既可指代一个群体,也可指代每个个体。群体的是国之重器,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这个无可非议。但是个体的绝对不是国之重器,不要太把自己看得那么重要。
 
即使是国之重器,又如何?难道就只能伸不能屈吗?那么如何?周用炕如何?如果按照老徐的观点,、周用炕们,都是国之重器,都是老虎的屁股摸不得?他们只能伸,不能屈?他们只能站在聚光灯下头戴光环,不能站上法庭当被告人?
 
岂不荒唐!
 
连世界上那些少得可怜的国家,们都没有这么牛逼,更何况中国。大嘴哥的一位朋友说得好:所谓重器,不过是担子更重、责任更大,而不是指权力更大!
 
请喜欢吹捧的老徐,和喜欢被老徐吹捧的朋友记住宪法一句话: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
 
所以,在法律面前,再重的国之重器也要低下头来,接受法律的约束,而不是你想要的只能伸不能屈。如果这世上存在只能伸不能屈的人或组织,只能用四个字形容:无法无天!
 
如果都有人无法无天了,还需要执什么法?
 
老徐把说成国之重器,说只能伸不能屈,其实是支瞎子跳岩,表面看是在捧,实际上是在害。

 

二、国之重器者,必胸怀人民必有担当!


国之重器的意思再引申一下,除了,、?当然也是算的。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的时候,肯定是国之重器。但是国之重器四个字不是保护膜,更不是护身符。只要违法了,该屈时还得屈下来。
 
据澎湃新闻报道:湖南省益阳市原市委书记马勇曾干预命案致重罪轻判,。这起命案从审查起诉到最后判决量刑,益阳市公检法相关人员涉嫌在多个环节,为犯罪嫌疑人获得轻判进行运作,最终,主犯获刑5年,从犯被判缓刑。
 
随着马勇被查,该命案原判决被撤销,由湖南省高院指定郴州中院再审,检方指控的罪名已由故意伤害罪变更为故意杀人罪。该案牵出的系列司法腐败案也进入庭审程序,12名被告人被送上法庭,包括益阳市公检法9名公职人员、两名律师及命案被告人的父亲。
 
其作案过程是:律师从警方人士获得立功线索转给主犯,主犯因此“立功”被减轻量刑;审查起诉时,;公诉人对明显存有漏洞的立功证据仅进行“形式审查”;定罪量刑时,,且在审委会上强调案外因素,引导审委会改变合议庭意见,使主犯减少基准刑70%的量刑;对此结果,。
 
所谓国之重器,必然胸怀人民和国家,必然有责任有担当,并且能模范地遵守法治。可是,上文报道中的“一条龙 ”司法腐败案中的、检察官、法官,即使给他们一个国之重器的称谓,他们受得起么?

 

三、爱护,绝不可捧杀!


对于老徐文章所说:每次穿着警服在大庭广众之下执法时被袭击殴打、被伤害,被侮辱的不是个人。这话大嘴哥是认可的,但是问题是,穿着警服被人打,和穿着警服打人,哪个对形象的破坏性更严重?相信老百姓和,心里都有非常清楚的答案。
 
有人说看到执法抓人无人帮忙,。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什么?不知道老徐和朋友们去想过没有。如果没有想过,可以化装成记者、律师去问问你身边的老百姓,你们会得到答案!
 
如果大嘴哥经常被邻居王麻子打骂,结果有天大嘴哥看到人打架,挤进去一看是王麻子正被人揍。王麻子看了大嘴哥高喊:我是你邻居王麻子,这几个坏人打我,你快来帮忙!此时大嘴哥要是帮他,你们会不会骂哥脑壳有屎?
 
无论是自称为律师的司法局公务员网红老徐,还是执法体系中冲在最前面的,都应该有法治精神,坚守法律信仰,言行依法、守法。可是在大嘴哥仅能看到的老徐的文章中,无论是非过错,老徐都一概站在一边,甚至不惜颠倒黑白,一味地为犯错、犯罪的原们开脱。
 
爱一个人,应该保持正确的姿势。爱一个群体,更应该保持正确的姿势。
 
作为拥有开枪权在内的特殊权力的执法机器,绝对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绝不能再有逾越法律的。这既是国内共识,也是国际惯例。否则,无论是人民、国家还是自身,都会受超越法律的所害。
 
在重庆时的王李军,其实已经远远不是一个公安局长,也不是重庆护士长,而是一个不受任何法律约束,已经无法无天的土皇帝。在王李军超越法律的皇权之下,无论是商人、律师、还是政府官员,都深受其害,更何况普通平头老百姓,幸好王土皇当时还没有看上老百姓。
 
到最后,不仅把他整过的、商人、律师、官员都害惨了,也把自己害惨了,还把国家也害了。
 
应该就是老徐文章中所称的、典型的能伸不能屈的情形吧?到最后,不是同样在法律面前“屈 ”了,以老徐今天的能伸不能屈的论调,为什么当年不去帮喊冤呢?
 
老徐一篇颠倒是非黑白的文章本不可怕,可怕的是群体中,有些人竟然受到这种严重背离法治精神的论调所蛊惑,真心抱着自己是国之重器、能伸不能屈的超越法律的精神幻想。
 
既然是国之重器,那就先把责任担当起来。依法守法,是的首要之责!


写这个破文章,大嘴哥窑裤儿都打湿了。原创不易,敬请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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